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正文

对企业变相裁员潜规则要打防并举

2022-11-30 18:30:33

作者:堂吉伟德

  整个办公室里,所有人的椅子都是正常的办公椅,只有其中一个位置的座椅被换成了红色塑料凳;坐在这个座位的员工,被要求在原有工作之外,不仅要承担其他员工的一些工作任务,还被安排清理一周的厕所和垃圾……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其所在公司老板用各种方式逼迫一位同事离职。企业逼人离职的情况并不少见,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大幅降薪、调离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安排过重的工作任务等。(11月29日《法治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为此,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达到既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实际目的,又不因此承受相应的赔偿责任,采取大幅降薪、调离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安排过重的工作任务等做法日益普遍,成为劳动者维权的新课题。

  有人将用人单位逼人离职的套路进行了梳理,包括选定目标人群、给其增加工作量、调整岗位、大幅降薪、否定能力和制造孤立和矛盾等。这种做法相当隐蔽,也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极大挑战。

  主动离开就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而且单位从不断恶化其工作环境入手,也让劳动者面临着取证难、调查难和处置难的维权困境。从一些样本调查看,对于遭受被企业逼走的劳动者,真正采取维权的比例极低,最后维权成功的更是少之又少。由于付出成本与预期差异极大,使得企业逼迫员工离职现象频发,甚至成为一些不良企业靠此谋利的手段,这既是对劳动权益的粗暴伤害,扰乱用人市场秩序,也是对法律规定的极大漠视。

  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中缺少对企业逼人离职行为的规制手段,对一些暗箱操作的手法,也难以进行明确的界定和清晰的定性。尽管从维权路径上讲,劳动者可以通过协调、仲裁、投诉和起诉的渠道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过漫长的维权之路往往令人心力交瘁。对此,除了要提高劳动者维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具有“眼中容不得沙子”的决定和勇气,还需要在强化“内生动力”的同时,发挥外部辅助力量的作用,形成打防一体的治理格局。

  劳动者是自身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因而应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具备如何取证、如何维权的基本能力。对此劳动者要学习和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学会在日常收集和保管证据,员工之间要互相帮助“抱团作战”,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形成“一人受害,众人声援”的格局。

  与此同时,工会应在员工维权中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畅通救济渠道和干预机制,要建立快速反应和果断处置的机制,如同农民工工资一样建立维权“绿色通道”,降低维权的成本和难度,以不断增加的成功率激发主动维权的积极性,对企业逼人离职的冲动进行最大化遏制,如此企业逼人离职乱象才会得以控制。

  最后,针对用人单位挤兑离职、变相裁员的潜规则缺乏有效规制的短板,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完善现行法律制度,例如引入用人单位消除敌意环境以及围攻的义务规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等新规定,如此就能实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