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上网课时被家暴”不应和解私了
2022-11-25 09:37:36
作者:冯海宁
11月23日,一则女教师上网课时被家暴的视频引发关注。相关录屏视频显示,一名女教师正在上网课时,和画面外的男子产生言语争执,该男子随即闯入镜头内,掐住女教师脖子。随后两人离开画面,有女子的哭叫声传来。有网友指出,事发河南新密市一高中的网课课堂上。当地警方表示,现场调解后,涉事双方重归于好,老师无大碍,未要求处理(男子)。(11月24日澎湃新闻)
据媒体报道,“警方在出警后了解到,当时陈老师丈夫问其吃饭没有,由于陈老师没有搭理对方,便出现了动手的画面”。这再次印证家暴的不确定性——最初是关心对方,但随后画风急转进入暴力情节。更让人难理解的是,这种在网课课堂上被直播的家庭暴力,影响颇为恶劣,最后竟以调解后“重归于好”为句点。
虽说调解是处理此类案件常见手段,但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调解只是缓和双方关系,并不能代替法律规定的相关措施。从法律角度看,施暴者可受到轻、中、重三种惩戒,轻则要进行批评教育,中则进行治安管理处罚,重则追究刑责。即便受害者未要求处理施暴者,但作为执法者也应该严格依法处置。如果说这样的家暴行为对目击此事的学生是一种恶劣示范,那么不依法对施暴者进行任何惩戒,也是纵容家暴的不良示范。
很多家暴往往存在于“隐秘的角落”,外界无法得知,也就无法去干预。但像这种被网络直播、被很多学生目击的家暴行为,如果不严肃依法处理,会造成三种层面的潜在问题:其一,施暴者随意伤害他人却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以后是否不会再犯值得怀疑;其二,受害者包容家暴行为是一种不良示范,这种纵容会不会酿成其他潜在危害值得思考;其三,执法者只调解不见依法惩戒,是否会对目睹此事件的学生造成其他心理阴影值得警惕。
只有严格依法对待每一次家暴,只有让目击家暴的学生、围观此事的网友,真正看到法律不容家暴,才能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反对家暴的氛围。从这个角度来说,面对“女教师上网课时被家暴”这种恶劣示范,只有严肃依法处理才能向目击学生、围观网友上一堂真正的法治意义上的“反家庭暴力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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