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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全民挖宝”何以一再上演?

2022-11-11 12:50:26

作者:张涛

  黎青/绘

  □张涛

  近日,江西赣州干旱水位下降,部分河滩裸露,引来数百人“挖宝”。也有不少网红博主被流量吸引,带着金属探测仪到当地直播挖掘。为此,赣州市文物局发布《关于加强水下出露文物保护管理的通告》,严禁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活动。(11月10日《北京青年报》)

  今年由于持续干旱,赣州的章水、赣江两条河流水位持续下降,大片河床裸露出水。起初,有市民称江边游玩时,在河滩发现一些零散的瓷片。消息传开之后,引来不少人涌入两岸河滩“寻宝”。有的拿着锄头铁锹寻宝,有的背着金属探测仪考古,甚至有一些网络主播专程赶来进行现场直播。

  类似“全民挖宝”哄抢文物事件,并非第一次上演。远的不说,今年5月,河南开封尉氏县贾鲁河发现古钱币,众多村民集聚贾鲁河河滩挖“宝藏”。村民们带着锄头、铁锹,甚至有的村民带了金属探测器。7月3日,浙江金华浦江县城区一个老小区进行自来水管道改造施工时,挖出了大量古钱币,遭到部分群众哄抢、藏匿。

  一提到文物保护,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各种名胜古迹,博物馆里的奇珍异宝,知道这些是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为国家所有。不过,对于河道里裸露出来、施工时无意挖出来的古钱币、瓷器等,许多人认为其为“无主”物品,这其实是缺乏法律常识的“想当然”。

  在文物保护的法律词典中,并不存在“谁挖的宝贝是谁的”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根据规定,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在履行报批手续后,才能进行考古挖掘。个人私自“挖宝”,不仅属于违法行为,即使真的挖出宝来,也应上交给国家,而不能据为己有。此外,“全民挖宝”,一哄而上,还可能破坏珍贵的文物资源。

  “全民挖宝”之所以一再上演,一方面源于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人并未认识到其违法性质,另一方面也与有关部门反应滞后,未能及时依法叫停有关。近年来发生的类似事件,往往都是持续多日引发媒体报道后,相关部门才开始介入处置。倘若能够在第一时间制止苗头,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发掘的文物予以收缴,也就可以避免更多人仿效跟风,演变成为“全民挖宝”的群体性事件。事实上,“全民挖宝”发现真正有价值的文物可能性不大,坐视甚至纵容这种现象,反而会进一步助长一些公众的无意识行为,长远来看,易对文物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遏制非法“全民挖宝”,需要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形成合力。首先,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推动全社会关注参与文物保护。其次,对于“全民挖宝”的群体性事件应及时处置,对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上交的个人予以奖励,对哄抢、藏匿文物的个人予以收缴和处罚。此外,广大公众也要主动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对于扎堆“挖宝”现象不盲目跟风,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线索,逐步形成“不得私自挖掘”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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