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拴上“责任绳”

2022-10-28 13:46:33

作者:谢晓刚

 
 黎青/绘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已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拟于今年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预计2023年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有虐待、遗弃饲养犬只的行为,违反者可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0月27日《北京青年报》)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认为,犬只属于个人财产,在法律保护框架下任何人都不得侵犯,故而天然拥有对犬只的处置权,弃养犬只时变得理直气壮。其实,立法严禁遗弃犬只,保护的不只是动物,更是公共安全。众所周知,遗弃宠物犬是不道德行为,不仅是对犬只的伤害,也是在人为制造流浪犬,而这些流浪狗小则影响市民生活,更会增加传播疾病的风险,大则危及他人安全。因此,全国多地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对城市居民养犬行为进行管理,并规定禁止遗弃犬只,既是保护动物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需要。当然,城市里的流浪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遗弃”的,一种是“疏忽走失”的,但无论是何种原因结果都造成了“狗流浪”,这就需要各地在出台相关法规时进一步明析界限,采取更多措施对遗弃进行取证。除此之外,流浪动物救助、收容机制也亟待进一步完善,毕竟关系着公共安全。总之,此次草案的与时俱进,体现出对现实问题的高度关注。但处罚只是手段,不是根本目的,重点是通过法治来倒逼养犬市民提高责任心,管理好、约束好自己家的犬只,从而提升市民善待动物的意识,逐渐建立起全社会文明养宠的良好风气。 (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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