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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长百分百应诉”是法治政府的好范本

2022-09-06 10:16:09

作者:沈峰

  最近,一起不履行行政补偿法定职责案件在海南一中院开庭审理,海口市美兰区区长吴升娇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记者获悉,如今在海口,“民告官能见官”已成为常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解。据统计,上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77件,出庭应诉率为97.67%。(9月5日《海口日报》)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现代诉讼制度文明发达的标志。通过庭审这一平台,能够体现原被告双方平等的诉讼地位,向公众展示公权力由人民赋予、受人民监督和为人民负责的本质属性。就此而言,海口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出庭应诉为原则、不出庭应诉为例外”,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接近100%,其中的法治意蕴值得关注。

  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30余年来,“民告官”的理念得到深化,“民告官”的案件逐步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百姓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是十分有利的。但在一些地方,“只见民不见官”仍是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普遍现象。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虽然出庭了,但很多时候“坐庭走过场”,不仅容易让老百姓感到自己的诉求不被重视,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价值,首先在于可以大大提高行政诉讼的质量。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行为各方面更加熟悉,便于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具体合理的解释说明,提高应诉针对性。从根本上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政府服务于民的试金石,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风向标。如何真正依法行政、取信于民?如何切实推进政府履约践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就是推动全社会法治进程的一个切入点,体现对群众利益的重视,折射法治思维以及对“法律”和“群众”的敬畏之心、尊重之情和服务之行。

  进一步看,对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来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也是最生动的法治教育。特别是在一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中,行政首长可以通过法庭这个庄严的场所,阐释和说明重大公共决策的法律依据和科学根据,便于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政府决策,更加自觉地支持和拥护政府依法行政。

  总之,全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因此,海口市完善制度设计,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落地,着力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是一个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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