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图评 > 正文

谁“落伍”了?

2022-09-02 10:13:16

作者:李英锋

黎青/绘

  “他用4台手机对着我拍,我不同意,他就说我‘落伍’!”武汉的周女士说,自己剪发时,理发师竟同时用4部手机直播,她要求停止直播,却遭到拒绝。周女士一气之下,连头发都没剪完就离开了理发店。理发师熊先生则表示,现在理发行业都在通过直播理发、拍摄短视频等方式做推广,还称“别的顾客都很开心能在直播间露脸”,“现在直播常态化了,又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怕啥?”(9月1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公众保护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需求越来越高,相关的法律也日益完善,可以说,比之过去,全社会保护公民相关权益的观念越来越进步了,氛围越来越浓厚了,公民维权也成了一种新的“时髦”。在这种语境下,消费者要求理发师停止对剪发过程的直播,是一种积极的维权反应,是一种正常合理的维权表达,不仅不“落伍”,反而体现了维权观念的新潮。而理发师不尊重消费者的意见,不注意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权益,以为“普通老百姓”不应该有什么权益顾忌,恰恰暴露出自己的“落伍”。

  在网络时代,商家利用直播或短视频平台营销推广是一种新兴且正当的商业宣传路径,并无问题,但在直播的过程中如果牵涉到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就必须守住法律底线和消费者权益的底线,按照保护肖像权、隐私权或个人信息权等权益的法律规矩办事,不能想当然地无视消费者的感受,忽略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消费者也应增强对商家直播侵权风险的敏感意识,该说“不”时就说“不”,该喊停时就喊停,该投诉或起诉时就积极提出诉求,要求侵权商家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责任,从而对商家进行监督和倒逼,促进商家规范直播式营销行为,淘汰“落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