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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菜案”被督察整改,并非食品安全底线失守

2022-08-29 09:48:25

作者:丁雪辉

  事实上,对于涉案金额较低,但处罚金额畸高的行政处罚,坊间一直存在争议。此前,也发生过“无资质售卖15元一盘的拍黄瓜被罚款5000元”“卖过期粽子赚7.5元被罚5万元”等引发舆论争议的事件。所以,“卖5斤不合格芹菜遭罚6.6万元”被督查整改后,从网上的留言看,一些人很振奋,甚至产生了“少卖一点不合格食品无妨”或者“盈利较少就不会被重罚”的错觉。这显然是对督查整改行为的误读,也曲解了督察组的良苦用心。

  “芹菜案”之所以被督查整改,是因为这一行政执法行为有程序不合法和处罚不合理问题。比如,按照《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有合法来源,应当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也就是说,进货渠道应该在抽检的同时就进行查验。这从道理上也很好理解,如果进货渠道都不正规、不合法,根本就无需再进行抽检。但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是在一个月以后抽检结果出来,才向当事人索要进货票据,这无疑颠倒了执法程序。

  而处罚不合理,则体现在两点。第一,这一处罚结果是抽检一个月以后,根据抽检结果作出的。此时,当事人若对抽检结果不服申请复检,已经不可能,因为芹菜无法存放这么久,这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也放任了问题芹菜流入市场。所以,督察组要督导相关部门对这类特殊抽检提速。第二,从各地执法实践看,这类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就低不就高,根据最下限处罚,6.6万元的罚款显然也不是最低点。

  也正是源于此,“芹菜案”才被督查整改,才有了督察组关于“执法不能只讲力度”的警示。但这绝不等于说,销售不合格食品就可以法外容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违法放置添加剂、过期食品等行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仍会被严格遵守。此前贵州一男子卖粽子赚7.5元被罚5万元,不服诉至法院仍然被判败诉,即是明证。

  总之,“卖5斤芹菜遭罚6.6万元”被督查整改,其用意是在警示行政处罚行为要更加程序合法,要更加注重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一致,而并非传递“销售不合格食品不会被处罚”的信号。事实上,相关部门维护百姓食品安全的决心和行动从未动摇,公众大可放心,那些想从中钻空子者也不必做非分之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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