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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执法有力度还要有温度

2022-08-29 09:33:26

作者:木须虫

黎青 作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国务院督查组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也要为小微主体生存创造良好环境。

  卖菜的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被罚6.6万元,显然难言公平合理。不过,值得关注的不只是简单执罚过当的话题。报道提及的违法有两点,一是个体户未履行对芹菜进货查验义务;二是芹菜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若严格对照法律标准,卖5斤芹菜罚6.6万应当说还是“从轻发落”的结果。这也意味着,类似问题要么不予处罚,一旦处罚必然会开出高额罚单。尽管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并且在执罚上,行政机构还可遵循“没有主观过错不罚”“首违可以不罚”,作出从轻发落的决定,但是一旦予以处罚,自由裁量空间只能限于法律依据确立标准的上限与下限区间之内。换言之,会出现执罚尺度“跳跃”的困境,不予处罚可能失去监管的作用,而失之合理的高额处罚又带给小微主体难以承受之重。

  食安监管需要最严法律无可厚非,但执法有力度还要有温度。小商小贩等众多小微主体,从事食品经营更多是谋生的活计,他们可能涉及的食安违法,大多是被动、轻微的和无意识的,而且影响范围十分有限,与那些食品生产经营大商家违法牟利有本质区别。因此,不仅在执法层面,需要予以必要的包容,多教育慎处罚;而且在法律适用上也应区别对待,以释法的形式明确“小商小贩”等小微主体违法处罚额度,如处罚金额标准的10%,从源头上固化执法执罚的“裁量空间”,让最严食安监管能够“宽严相济”,充满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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