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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8周岁以下禁售”释放保护善意

2022-08-18 11:02:11

作者:堂吉伟德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应当恪守审慎性原则,体现出最大的保护善意。采用盲盒形式的营销行为,容易给未成年人带来成瘾风险。也正是如此,业内外一直呼吁,对向未成年人采取盲盒销售的行为,应当给予规范和限制,而不是放任自流任事态继续扩大。

  在2022年1月,《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明确规定,“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江西赣州也规定,禁止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8周岁以下禁售”的红线条款,既回应了公共诉求,又直面了现实问题,可谓正逢其时。

  将禁售年限限定为8岁,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鉴于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育不成熟,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识别能力以及行为后果的预见能力不够,无论是保护他们自身的权益,还是基于家庭利益的需要,规范商家销售行为,进行实质性代理把关,也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原则的具体执行,防止出现局部性真空和漏洞。

  这种做法,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初衷如出一辙,都是落实具体保护措施的题中之义。如果说未成年人吸烟喝酒,带来的多是身体上的伤害,那么盲盒销售行为所带来的精神伤害更值得重视,需要采取相对等的工作举措。就如同网络游戏中的青少年模式一样,商家必须履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定义务,只有在通过销售现场询问或网络身份识别等方式,确认已取得监护人同意的基础上,才能实施具体的销售行为。否则,就应该为这种行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不过,从实际操作上看,“8周岁以下禁售”的实质性规定,落到实处还存在很大的难度,正如相关专家所言,在限制向未成年人销售的过程中,如何确认购买者征求了监护人同意,以及商家怎样保留抽取概率,设定结果抽取的完整记录等等,这些都需要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细则,这还要配套相应的罚则。实现了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才能让禁令真正长出牙齿,成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利器,消除盲盒监管盲区实现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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