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低价游”老顽疾更需新药方
2022-08-17 13:27:51
作者:房清江
“低价游”是由来已久的顽疾,屡禁不止,反而成为旅游行业的潜规则,这本身更值得思考。“低价游”与强制购物及提成是孪生兄弟,旅行社通过低价合同招徕游客,再通过购物提成实现服务收益,相互绑架构成畸形取利模式。
所以,“低价游”的低价虽是价格违法的行为,却满足了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的需要,同时因行业特殊性,即可以通过服务过程的强势地位实现利益转嫁,与纯粹的市场“价格战”有很大区别。
正因如此,单纯针对“低价游”价格行为打击与整治是远远不够的,这不但是因为来自行政的监管与执法在庞大的市场面前,如何保持持久的力度就是不小的考验,早在2015年,国家旅游局就出台了《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以文件形式定义了“不合理低价游”,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标准。同时,不少地方都出台了诚信指导价,明确不合理低价游的界线,但低价游依然普遍,在旅游旺季导游强制游客购物的现象依然频发。
更关键的是,只有针对“低价游”的行政监管与执法,并无助于改变旅游服务层级构架,消灭不了恶性竞争、利益相侵的基因。低价团与强制购物互为因果,更深层次在于服务市场封闭,形成的利益绑架。一直以来,导游都无法独立执业,只能通过旅行社来获得客源,在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这直接导致了旅行社从旅游服务组织者蜕变为纯粹的中介,旅行社向导游按游客人头收取费用,乃至导游向旅行社“购买”游客,将旅游服务变成一场赌局,这是业内屡屡曝光的潜规则。
治理“低价游”,老顽疾更需新药方,在加强监管执法的同时,关键还是要推进旅游服务市场改革,充分运用法治、市场的手段来规范旅游服务市场,将旅行社“低价游”纳入反不正当竞争范畴内规制,放开导游执业限制,放开旅游服务市场,如导游依托协会执业,服务费用明码实价,导游服务费游客直付等灵活的机制,让要素在服务中合作,相互制约,最终实现市场微观的自洽。此外,也要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懂得尊重服务价值,走出唯便宜是从的畸形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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