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传统村落,为乡村民宿划“红线”
2022-08-04 11:04:16
作者:张西流
此前据媒体报道,我国农村有四分之一的住房,常年无人居住,处于闲置状态。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乡村民宿模式,使农民的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康养等产业的载体。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先后有14省市出台了乡村民宿相关政策,从指导意见到规范细则,内容之细和范围之大堪称前所未有。
去年“双11”,乡村民宿套餐的销量同比上年增长了16倍以上。今年“五一”期间,乡村民宿订单量增长120%。端午假期,受益于跨省游“熔断”范围调整、多地出台措施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等因素,乡村民宿预订量较“五一”期间翻倍。北京、上海等城市周边的乡村民宿甚至“一房难求”。实践表明,乡村民宿发展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体,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最有效的切入点,更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它对于落实农村发展新理念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有的地方借乡村民宿的名义,大搞房地产开发,兴建别墅出售。特别是,在经过模式化的旅游开发之后,传统村落正出现雷同化、同质化、商品化,原有的村落文化被肢解、异化和歪曲。如何保护好这些美好的传统古村,留住历史记忆,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受到越来越多专家学者的关注。
基于此,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可见,发展乡村民宿,不是让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置地,而是要使农民的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等产业的载体。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以乡村民宿开发为纽带,开展多元业态经营等。
可见,发展乡村民宿,还须严守“红线”。2019年12月,海南省政府出台《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各地不妨借鉴海南做法,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对乡村民宿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同时,发展乡村民宿,不能以侵占农地、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为代价。要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充分依靠自有闲置房资源,与城市合伙人共同创办“农家乐”式乡村民宿,实现增收致富。特别是,对农民进行传统村落的重要价值、保护内容与方法的宣传和教育,启发农民的文化自觉,在发展乡村民宿过程中,避免破坏性旅游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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