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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广告“化妆易容”,监管不能放任不管

2022-07-29 10:44:27

作者:孔德淇

黎青 作

  “招聘广告明确月薪4200元,实际只有2300元”“企业的招聘信息写明入职以后可以输送海外接受培训,却始终不予兑现”……近年来,一些单位为了吸引人才加入,不惜在招聘广告中“美化”薪酬待遇等事项,等到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兑现承诺时却又否认招聘信息的法律效力。(7月28日《工人日报》)

  招聘广告,是求职者了解用人单位的第一窗口,呈现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双方能否成功“匹配”。纵观目前市场上的招聘广告,为了看上去更具吸引力,不少都经过“化妆易容”,一些招聘广告要么信口雌黄,要么夸大其词,都已超出正常的“美化”边界,破坏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违法之嫌。

  更进一步,当“美化”的招聘广告招摇横行,虚假承诺成为职场潜规则,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不可小觑。一方面,通过虚假承诺增加岗位吸引力,势必会对行业信誉带来影响;另一方面,招聘广告“美化”成风,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这样的行为,社会公众不能容忍,监管部门更不应纵容。

  区别于劳动合同,招聘广告是用人单位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出的“要约邀请”,除白纸黑字的承诺以外,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求职者的诉求往往因此得不到司法保护和支持。不过,根据人社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和广告,对求职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招聘广告被认定具有欺诈嫌疑,求职者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们不能完全依靠劳动者提升警觉、自我防范。将过度“美化”的招聘广告纳入到打击劳务市场乱象的治理过程中去,也是扫除虚假招聘监管盲区的应有之义。相关部门应加强人才招聘活动监管,将违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堵住招聘广告“易容术”的偏门,同时建立白名单机制,引导企业自觉依法合规经营。相关现象也提醒求职者面对真假难辨的招聘广告时,要选择正规的招聘平台,要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薪酬待遇等进行核实;签订书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此作为日后纠纷的重要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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