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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宾馆”≠“无人监管”

2022-07-25 14:12:24

作者:

黎青/绘

  无人经营,通过线上预约、核验身份及订单信息后发送密码到订购人手机,订购人即可自助入住。近年来,“无人宾馆”作为一种新兴业态逐渐兴起。由于其操作方便、隐私性好,受到许多顾客尤其是年轻顾客的喜欢。然而,在带给顾客方便的同时,“无人宾馆”也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成为许多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场所。(7月24日《法治日报》)

  “无人宾馆”的问题隐患既与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缺失密切相关,也与外部监管的缺位、乏力有很大关系。在一些地方,相关监管部门拘泥于传统的监管模式,只聚焦于典型的纯粹宾馆业态,监管思维和监管机制没有跟上宾馆的“无人化”发展变化趋势。“无人宾馆”不等于“无人监管”,尽管具有“无人化”或“少人化”等特性,但其不过是新瓶装旧酒,经营实质依然是宾馆,因而不难厘清经营属性和监管职责。把“无人宾馆”“电竞酒店”等宾馆经营新业态、新模式全部纳入监管视野,倒逼、督促、引导其规范经营,按法律要求设计经营服务流程,配全“软硬件”,消除安全隐患、侵权风险,才能为消费者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也为相关新业态的有序发展提供合理预期和适宜的环境。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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