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风险
2022-07-14 17:12:25
作者:克凡

黎青/绘
近期,包括吉林长春、湖北黄冈、山西太原等在内的多个城市发文支持鼓励相关单位进行商品房团购的消息引发市场关注。也有城市发布规定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不得组织新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今年3月,郑州市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就提及上述内容。 (7月13日澎湃新闻)
出于对消费市场的刺激以及推进房地产成交量,团购商品房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提振消费市场信心,然而,商品房毕竟是一种价值不菲的不动产,对于一些普通家庭来说,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数额,在购买前估计都得掂量一番。
因此,合同效力以及如何定价的问题,是团购商品房要关注的细节,也是风险所在。比如,在以往的一些团购商品房案例中,有些开发商根本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却跟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还收取了一定数额的交易款甚至是全款,等到购房者反应过来,为时已晚;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开发商和单位协议的“内部价”,表面上看起来远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但实际上,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采用了两套销售模式,即,所谓的“协议价”其实和市场价相差不大,而且一旦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或者出现其他原因,购房者要么面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要么就是收不到房子也拿不回钱。
当然,商品房团购并非全都是在降价跑量,房产团购似乎已经不再仅仅是促销方式,而更像是一种活化房地产交易的手段。但是,房地产不同于一些小宗和轻量化的商品,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投资房地产毕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无论是自住还是保值,都应该慎之又慎,正因如此,对于一些有能力的消费者而言,不管是正在参与团购还是处于观望状态,在看待商品房团购的“热潮”时,都应该继续保持客观和理性。这种理性来源于对商品属性的把握,也来源于对市场“稳中向好”含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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