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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企“浮夸风”需要法治“踩刹车”

2022-07-08 10:09:18

作者:张玉胜

  从6月中旬到7月初,多地开始迎来高温天气,虽然夏季最热的时候还未到来,但一些人的心已经开始躁动。在汽车行业,这份躁动体现得尤为明显。继理想汽车CEO李想将理想L9定位于“500万元以内最好的家用SUV”之后,小鹏汽车董事长何小鹏也声称小鹏G9将会是“50万以内最好的SUV”。面对车企的夸大宣传,有律师称将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7月7日《中国青年报》)

  老话讲“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企业想将自己产品推向市场,自然少不了“自夸”营销。但自夸终究不如“人夸”,且自夸也须遵法律、守底线、实事求是,不能靠“浮夸”忽悠消费者。近年来发生于新能源车企领域的“浮夸风”,明显有悖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精神,亟待止浮刹风、纠偏治乱。

  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这无疑是界定了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不论是企业公开举办的发布会,还是其通过包括直播在内的网络平台来推销商品或服务,都当被视为“广告”行为,须受到广告法的规制。

  相较于传统汽车企业循序渐进地去沉淀品牌的发展模式,新造车势力则通常被视为拥有“互联网基因”,有着较迫切的融资需求,他们希冀靠“讲故事”来获得投资者的青睐。一些新能源车企更是热衷于“速成”,在产品宣传上多靠“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浮夸吸睛引目,存在过分夸大产品性能、品质的情形。喜欢用“最好”“完全”等夸大性词语营销,以维持品牌曝光度,刻意误导消费者。这显然违背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切莫笃信“吹牛不上税”。新能源汽车虽受到国家鼓励与支持,但其发展也需遵循行业规律、敬畏法律规则,不能损害消费者利益。要坚守少“吹牛”多实干的企业家精神,自觉摒弃浮夸之风。消费者购车也要秉持“看广告不如看疗效”的审慎态度,以规避被坑蒙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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