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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符号作为“呈堂证供”有着多重警示

2022-06-29 12:04:59

作者:克凡

  微信作为常用的通讯工具,已经成为每个人的日常,熟练运用每一个表情符号,也成为职场人必备技能。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表情符号也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呢?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以来,全国共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案件,其中2018年8件、2019年23件、2020年66件、2021年61件,增幅明显。(6月28日《华商报》)

  微信表情符号被写入判决书,无外乎是因为案件当事人使用表情符号产生分歧。可能很多人会从字面意义来理解,误以为是谁使用表情包导致的侵权事件,其实此次写入判决书的众多表情符号,跟侵权事件并没有关系,而主要是在人们日常交流习惯中,由于表意不当,引发的一系列争议,以及在其背后,衍生出的纠纷、侵权甚至违法犯罪等诸多法律问题。

  随着即时通讯软件的普及,人们越来越多地用网络表情来表达自己的态度,不过鉴于表情符号含义的模糊性,如何正确地解读、认定表情符号的含义,也成了司法机关面临的一个难题。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表情符号不仅出现在虚拟世界里,它还走进司法领域,被写入判决书、裁决书等司法文书。一方面,表情符号多元化的意向表现形式,给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比如在部分“黄赌毒”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表情符号替代敏感词表达隐喻含义以逃避侦查。对于这种利用表情符号做犯罪“暗语”的形式,甄别过程往往并不容易;另一方面,不同法院对表情符号是否具有证据效力持不同意见,由于表情符号的含义可能存在多种解读,当事人如果表意模棱两可、众说纷纭,那么司法机关也难以进行裁判。

  从这个角度而言,表情符号的模糊性,可能会造成法律上的“解释之难”。但既然它被载入民事纠纷甚至刑事犯罪当中,那么就有必要注意表情符号的使用问题。一是对于使用表情符号的人来讲,在签署合同、酌定细节等涉及切身利益的环节中,尽量少用表情符号替代,对于需要表明态度的关键信息,尽量使用文字形式进行表达。否则,如果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不明,误会和纠纷也会纷至沓来;二是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虽然在法律实践中,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某些网络表情能否被作为“呈堂证供”,则仍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并结合具体的案情而定。由于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因此对于一些利用表情符号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应当从线上和线下“双管齐下”,加强对类似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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