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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校园欺凌,守护“少年的你”

2022-06-27 09:53:38

作者:张西流

  6月26日,据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通报,2022年6月15日,接到尤女士信访(举报)其女邵同学被欺凌一事,该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督促指导学校“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调查。该局已将近期调查情况与尤女士进行了沟通。目前,邵同学已返校复学准备中考。学校教学秩序、学生复习迎考正常有序。(6月26日《北京青年报》)

  电影《少年的你》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揭露,令不少观众感同身受,不可否认,作为最常见的一种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现象不仅只在影视剧中出现。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在各地频发,在校中小学生成为施暴者或受暴对象,令学校及家长忧心忡忡。此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73.3%的受访者表示,身边曾经发生过校园暴力事件,已成为影响校园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

  校园欺凌虽没有直接的校园暴力那么残暴和恐怖,但具有常态化和久治不愈的特征,对学生身心造成的创伤也很严重。基于此,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近两年来,各地相继开出了治理校园欺凌的“药方”,如河北要求全省中小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北京规定学校发生欺凌事件须10分钟内限时上报;广东佛山有学校安装预警系统,学生在遇到危险可以随时按钮求助;甘肃兰州明确规定,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和学校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等等。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及受害者都是学生,无论是对受害者,还是对施暴者,都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危害。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性格养成,及日后生活造成诸多负面影响,也会助长施暴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但校园欺凌事件,通常会被学校及家长,以“息事宁人”的态度进行处理,多数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这与现有的法律规定缺失有一定关系。在治理校园欺凌现象过程中,现有法律存在概念模糊、责任年龄偏高、惩处方式单一等问题。

  近年来,多位人大代表曾提交“关于校园霸凌立法的建议”,建议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教育部回应称,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是中小学校德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事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事关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在“推动相关法律修订”方面,教育部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涉及校园欺凌问题的法律法规规章,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修订。

  眼下,童星遭校园欺凌跳楼事件,再次掀开这隐秘的角落,将校园欺凌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更重申了完善相关立法,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必要性。一方面,应适时出台《反校园霸凌法》,制定反校园欺凌专项法律,解决《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内容不够完备、法律效力位阶较低等现实问题,并将责任追究制度纳入其中。另一方面,对校园霸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尤其注意区分校园霸凌与学生间嬉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为惩处校园霸凌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学校要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发现校园欺凌苗头,尽早进行干预,并与学生家长保持沟通,共同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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