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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红线”让网络直播更规范

2022-06-23 09:20:16

作者:徐建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6月22日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鼓励用户大额“打赏”、雇佣水军刷礼物等31种行为。同时,还强调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详见本报今日16版)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直播间里主播失德失范甚至是触犯法律问题频现,直播新业态泥沙俱下,备受公众诟病,规范治理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相继出手,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整治直播乱象。如国家网信办早在2016年就曾发布过《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前段时间,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还印发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则联合开展了“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

  但是显而易见,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直播乱象的整治也绝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坚持长期发力、系统治理,才能见到显著成效。此次,两部门又共同制定了《规范》,就可以视为直播行业治理的纵深推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直播行业的整治,重点又在主播身上,所以“打蛇打七寸”,要重点抓好网络主播的规范,首先给主播们立好规矩,戴上“紧箍咒”。以明确的行为规则树立正确的直播导向,以此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推动主播们自觉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可以看到,《规范》内容丰富、“干货”颇多,除了对主播们提出了导向性、原则性的要求和一些倡议以外,更对他们的具体行为作出了非常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一口气列出了31个“不得”。如不得违法违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恶搞优秀传统文化、亵渎英雄烈士;不得诲淫诲盗、教唆犯罪、渲染暴力;不得进行低俗炒作、拉踩引战、掀起网暴;不得欺诈误导、带假售假;不得肆意炫富、宣扬浪费;以及不得以各种不良示范“带坏”未成年人等等,每一条、每一款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及现实意义。

  毋庸置疑,这31个“不得”就是31条红线,为主播们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划出了明确的行为边界,让直播治理和主播管理更加有章可循。这无论是对于直播行业的监管还是主播们的“自我修养”,都有重要的参照作用。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规矩立起来了,还需要强有力的执行才能真正落实到位。针对这31个“不得”的贯彻,《规范》中也分别明确了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监管职责、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的主体责任,以及各有关行业协会的自律责任。

  我们期待,在各方的共同推进和各位主播的积极配合下,这31条直播红线能够深入人心、全面落地,为直播市场的规范治理,尤其是行业风气的整肃净化发挥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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