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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里有“画”|门外有“眼”

2022-05-18 07:17:30

作者:


黎青/绘

  近年来,多种价位、功能各异的家用智能摄像产品不断涌进市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家用摄像头解决小偷“光顾”、车被剐蹭、老幼安全、宠物安全等问题。但与此同时,这些摄像头又给人带来了新的“烦恼”:对于家用摄像头使用者而言,摄像头能给其带来便捷和安全感;可对于“被入镜”的邻居来说,摄像头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其隐私。这背后的边界如何把握?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峰认为,判断使用家用摄像头、智能猫眼是否构成侵权的核心不是安装位置,而是安装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侵犯。民法典中对隐私的定义包括了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朱晓峰看来,对于邻居安装摄像头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合理诉求应予尊重,但摄像头的安装使用应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界限,对于自己隐私可能被邻居安装摄像头这一行为侵犯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要求对方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侵权行为发生并保存相关证据;若对方仍然不予改正,应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充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被侵犯。(5月17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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