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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扒皮”

2022-05-11 14:05:26

作者:


  王铎/绘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四川巴中一男子在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销售,工作20余天后,竟然倒欠公司3000余元,男子感觉自己被骗了。5月7日,记者联系上帖子中的当事男子赵某,他称在整个应聘和销售过程中,自己努力工作卖酒,却被公司劝退,而且没拿到工资,还倒欠公司3000多元。(5月10日红星新闻)

  类似这种披着单位规章制度的外衣,行侵犯劳动者权益之实的事情,此前也有发生。曾上过热搜的就包括“迟到一次罚款一千”“年终奖与休年假二选一”“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被开除”等。这些处罚员工的规章制度,都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这就不得不让人思考一个很重大的问题,到底是规大还是法大?

  其实,这本是一个伪问题。任何单位的规章制度都不能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所有规章制度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制定。劳者有所得,这不仅仅是情理法的根本要求,更是劳动者安身立命的重要保证,也是用人单位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而不是倒扣工资,是一个负责任、守法治企业的应有之为。相关部门也应该通过立法、执法、普法等多种手段,帮助企业真正做到这一点。(丁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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