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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眼睛”的电梯广告不能总处于管理盲区

2022-03-22 12:53:50

作者:史洪举

  □史洪举

  乘坐电梯成了一些居民的“噩梦”。家住北京某小区的小敏说,电梯间被“复读机”式疯狂咆哮的广告“入侵”了。除了“咆哮式”的洗脑宣传,有的广告内容低俗,一则生鲜广告竟然把男模特“摆”在餐桌上“秀肌肉”,让很多受访居民表示“尴尬至极”。(3月21日澎湃新闻)

  由于不像电视广告、手机广告那样可以关机或主动忽略,电梯广告完全避不开,也不能关机,能够“强制”乘坐者被动观看。故一些电梯广告是很多商家青睐的广告载体,但越是如此,越不能忽视对电梯广告的监管。尤其对于涉嫌走低俗营销路线的广告,监管部门更应严厉惩戒,让无视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者付出代价。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情形。电梯广告“辣眼睛”,不仅有悖公序良俗原则,而且涉嫌违法。《广告法》还规定,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虽然电梯广告不属于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媒介,但电梯间属于较为封闭的空间,自我控制能力和辨别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更容易被这些广告“洗脑”。故电梯广告也应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选择相关广告时主动“过滤”不友好广告内容。

  该报道提到,广告公司工作人员称“让人讨厌也是让人记住的一种方式。”也正是基于这种经验和逻辑,一些广告公司才敢不厌其烦地投放、发布夸张低俗、洗脑式的电梯广告。其目的不外乎让乘坐者无可选择地被动接受广告轰炸,进而达到广告效果。这决定了电梯广告不应游离于监管之外,反而应该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对这种借助电梯广告搞低俗营销的行为,监管部门不该心慈手软,轻轻放过。

  长远来看,针对不断扩大的电梯广告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制订相关标准,对电梯广告的内容、形式、设备种类、屏幕照度、声音大小、电梯广告投放流程、业主知情权、物业公司权责等进行规范,进而倒逼电梯广告投放者心存敬畏,把法律、诚信、公序良俗放到心上,不再靠侮辱消费者的智商和审美观来赚取流量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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