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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容法不责众成为网络暴力“保护伞”

2022-03-14 10:20:34

作者:赵晓昕

  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一场残酷的“社会性死亡”可以来得有多迅疾?“人言”的杀伤力又可以被放大至何种可怖的程度?从杭州女子因一个“玩笑”陷入谣言带来的灾难,再到寻亲少年刘学州因不堪网络暴力自杀,“按键”伤人者在屏幕这头自诩正义地“替天行道”,沉迷于“出拳”的快感,却令屏幕另一端的人不堪忍受舆论压力,频频酿出悲剧。这些以“平庸之恶”的姿态聚集在一起的破坏性力量,要如何才能治理和根除,已经成为信息时代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和社会秩序需要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当水军操控谣言以虚假民意误导网络舆论,当语言暴力的声浪反复冲击着人们的精神家园,当轻敲键盘即可造成一场毁灭他人人生的“社会性死亡”……无处不在的网络暴力,成为难以根治的“顽疾”,正逐步摧毁着互联网生态。

  比起现实世界的社会暴力,虚拟世界的网络暴力的成本如此之低:只需要一个恶意的念头,再以键盘随便敲下几个字,就可以带来一场于个体而言灾难性的后果。而扇动翅膀的每个人,都可以近乎没有成本地全身而退,只留下飓风中的受害者面对被摧毁的人生。与低成本相辅的,是网络暴力巨大的杀伤力,当“社会性死亡”这柄利刃被乌合之众握在手里,使用网络挖坟手段发起审判狂欢、以恶毒语言进行人身攻击、以暴虐血腥的P图实施线上恐吓……以上种种都将成为施暴者的“小手段”。

  网络暴力产生已久,过去常常事发偶然,多数集中于社会领域,但是近年来,网络暴力逐渐呈现出有组织、有策划、有产业链条的倾向,被人应用于商业竞争领域。而一些网络平台的互动机制,更放大了网络暴力之恶,究其原因,流量和热度需要通过制造对立来喂养,平台便利用争议话题和负面情绪增加用户的黏性,具体到普通人,也会因“博眼球”和发泄情绪,通过极端的言论释放自己的恶意,令网络戾气蔓延。

  无论是歪曲事实、虚构罪名的政治构陷,又或“黑公关”为了商业获利操纵舆论、绑架民意,抑或者少数网民非理性的集体狂欢,其治理难处都在于,当网暴如同雪崩一样袭来,我们很难从中分辨出一片片雪花进行追责。当每一片雪花都认为自己无辜,不会因隐藏于匿名性背后的恶意受到惩罚时,雪崩就永远无法避免。

  网络暴力危害面大、危害程度深,但遭受网暴的公民又面临举证与维权困难的窘境,往往令施暴者全身而退,无法得到应有的制裁。陷入如此困境,根本原因之一是我国缺少针对网络暴力的专项立法。法律对网暴行为的定义不清晰、责任边界模糊,导致针对网络暴力的罪名一直在被拆解,常常以侮辱罪、诽谤罪、侵犯个人隐私、寻衅滋事等罪名出现,而难以达到法律应有的惩戒与震慑作用。

  从立法层面对网络暴力予以规制,这既是现实要求,也是民意的迫切呼唤。网络暴力起因众多,性质各有不同,治理起来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严打背后产业链,又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但亮出法律利剑,旗帜鲜明地反对网暴,是最首要也最为关键的一步。道德的约束力始终有限,只有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网络暴力定义和范畴,将分散而零星的法条进行归并,明确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治安处罚及刑事责任,给失控的网络暴力套上法律缰绳,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反网络暴力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避免“法不责众”成为网络暴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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