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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小商家吃下定心丸

2022-03-10 07:14:23

作者:张立美


黎青 作

  □张立美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说,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明确“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3月8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碰瓷式维权”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餐饮等行业比较突出,去年餐饮行业相继发生了“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事件。不管被起诉的小商家们最终有没有打赢官司,保住了店名,也不论提起诉讼的商标权利人最后是不是选择了撤销诉讼,这种“碰瓷式维权”在客观上耗费了小商家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影响到了他们的正常经营。更不要说,有的小商家被迫选择改名或关门,严重耽误了小商家做生意。

  从法律角度说,一些商标权利人为了敛财,选择四处“维权”,进行撒网式的“碰瓷式维权”,“碰到一个赚一个”,明显逾越了行使权利的边界,实质上是一种恶意诉讼、滥诉行为。最高法明确“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这样的一锤定音直接为广大做小本生意的小商家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可以安心继续使用现在的店名,可以安心正常经营,不必担心再遭到一些商标权利人的“撒网式诉讼”。

  诚信诉讼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一些商标权利人开展“四处撒网”的碰瓷式恶意维权、恶意诉讼必须坚决遏制。除了明确不受保护外,关键还是要进一步完善商标相关法律法规,织密商标维权制度笼子,让恶意诉讼、恶意维权的商标权利人“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为“碰瓷式维权”付出沉重代价,提高“碰瓷式维权”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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