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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摊面积要做好“新旧兼顾”文章

2022-03-08 07:01:00

作者:木须虫

  □木须虫

  7日,“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话题登上新浪微博热搜第一,引发广泛关注。“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在履职过程中,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发现“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3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

  所谓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具体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管理及服务用房等。公摊建筑面积除了界定建筑产权归属之外,更主要的功能还有计费,如房价、物业费、取暖费,甚至是未来可能出台的房地产税等等,都与业主的住房面积挂钩。

  因此,公摊面积计入到住房总面积中,客观上增大了计费的基数,首先会增加业主缴费负担的痛感,特别是公摊面积不直观、受益感不明显,这种感觉就越明显。同时,这些年一些房地产商利用公摊面积计算不透明的特点,制造数据暗箱,为了获得更多的售房收益,使得公摊面积虚高,导致住房面积“泡沫化”,作为缴费基数,让业主承受了不应多承受的负担,损害了公平。

  如果能够挤掉公摊面积中的泡沫,作为计费的依据是能够保证业主权益的公平,但真正的难点是如何规范建筑公用部分的设计与建设、纳入分摊范围以及计算办法,如何保证开发商分摊守规矩,无疑这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管,需要增加相当多的管理资源。这也正是公摊面积是非恩怨无法廓清,导致矛盾丛生的症结所在。

  大道至简,既然公摊面积计入住房面积操作上有漏洞,管理也靡费成本耗费精力,取消这种算法,坚壁清野也不失为一种办法。如,住房交易、产权登记与计费等,都使用商品房套内实有面积,如此可规避掉公摊面积分摊过程中的种种误差,更容易保障公平。至于计价与计费,羊毛出在羊身上,在综合折算的前提下,提高单位面积的费用标准即可,会因此使得计费更简便更公平。

  当然,取消公摊面积会让城市涉住房产权管理、物业服务等方面,出现新旧算法“接轨”的难题,恐怕不能简单取消,还需精细配套。如,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最终不了了之,其受制最深的还是上述因素。

  可见,取消公摊面积,关键还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做好“新旧兼顾”的文章。即城市规定住房交易以套内面积作为标准,就应相应制定“套内面积”与“产权面积”转换的“比率”标准,以此来适应城市新旧住房产权交易、物业服务等方面的收费标准,维护好更广泛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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