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无权“啃老” 懂边界才会懂感恩
2022-02-28 09:40:24
作者:舒圣祥
黎青 作
□舒圣祥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杨某顺诉杨某洪、吴某春居住权纠纷案入选,体现了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的价值导向。
对强行“啃老”说不,这是法治的进步。成年子女不事劳作,全靠父母供养,长期依附父母生活,并且心安理得,此类“啃老”现象早已不是新鲜话题。把父母当成免费劳动力,不顾父母意愿,要求父母给自己干家务、给自己带孩子,甚至干脆像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长住父母家,自己除了上班啥也不管,此类隐形“啃老”则更为普遍。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生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换言之,当子女已经成年,有了独立生活能力,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就变成了获得赡养的法定权利。
年轻人只有懂得边界,才能懂得感恩。为人子女必须明白:成年后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更没有义务帮助抚养你的孩子。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
做父母的,也要从溺爱思维中唤醒权利意识。如果因为子女“啃老”让自己不堪承受,大可拿起法律武器,坚决地告诉他们——“你违法了”。父母们应该意识到,无底线地给予非但帮不了子女,反而可能让他们始终无法自立自足;更重要的是,老年人有权利过自己想过的日子。
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将“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写入了地方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但在落实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困难。而典型案例明确传递成年子女无权“啃老”的价值取向,裁判文书就是最好的普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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