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抽成要公开 行政监管先补位
2022-02-25 10:53:08
作者:木须虫
2022年,交通运输部将实施12件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其中,实施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督促主要网约车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抽成比例。(2月24日央广网)
互联网打破了传统就业模式,也相应带来了劳资秩序调节的紊乱,出现了从业者工伤保险保障难、报酬与劳动付出不相称、劳动强度大、管理苛刻等诸多问题。
网约车是其中的典型,其定价与分配,事涉多方利益,费怎么收、成怎么抽,标准高低、比例多少或许是次要的,核心在于各方的权利,尤其是标准与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参与权不能或缺。如果关联方游离在外,无法消弭争议、形成共识于前,就算定价与提成再合理,都不足以回应质疑、赢得理解。更何况,相对于司机与乘客,互联网平台处在强势地位,单方制定价格标准与提成规则,无论如何都跳不出瓜田李下的嫌疑。
针对平台抽成规则问题,国家多部门出台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开出了“药方”,即通过劳资协商来制定规则。然而,给平台“开药”并不等于平台“吃药”,事实亦是如此。上述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的文件出台之后,并未得到各大平台的主动响应,所期待的劳资协商与规则公开迟迟未见。显然,必要的监管还是要尽快跟进。
事实上,不管是网约车、快递,还是外卖,就是那么几个主要的平台,让他们在处理劳资关系、制定劳资规则时,愿协商、必协商,牵住“牛鼻子”,才会事半功倍。因此,更优的做法是,将劳资协商纳入对平台的行政监管,固化平台主动开展劳资协商的责任,对协商给予指导、监督、服务,予以有度有效行政干扰。如,明确平台与劳动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与规则的制定,都必须履行必要的协商程序,经协商后方为有效;制定并明确平台开展劳资协商的办法与程序;完善配套平台劳资协商指导责任与监督规程等等。
实施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督促规则公开,不仅仅只是治理的目的,更应是完善新业态平台监管机制的契机,让监管责任落位、制度配套到位,为新业态平台类似问题的治理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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