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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孝即失信”倒逼赡养责任到位

2022-02-23 11:16:31

作者:戴先任

  2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2月21日澎湃新闻)

  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但现实中,少数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却拒不赡养,一些不孝子女甚至欺老虐老。父母抚养孩子长大成人,当自己老了,子女往往就是自己重要的物质依靠和最重要的精神依靠。所以,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对于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晚年生活相当重要。《规划》提出,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让“不孝子女”成为失信人,很有必要。

  赡养人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践踏了法律底线,也逾越了道德底线,是严重的失信行为。因此,除了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还有必要将他们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对他们实施信用惩戒,也是“罚当其责”。将“不孝子女”纳入“失信人名单”,有利于提高法律威慑力,倒逼少数不孝子女尽好应尽的赡养责任。

  不仅要对“失信子女”予以相应惩治,还要培养赡养人的自觉意识,要加大宣传教育,弘扬中华孝文化,鼓励与激励人们爱老敬老,让子女意识到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这样才能更好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让他们的晚年生活更有尊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预计“十四五”时期这一数字突破3亿,我国将从轻度老龄化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为老年人营造安享晚年的良好环境,需要多措并举。政府层面固然需要强化兜底保障,比如完善养老政策,健全服务机制等。但在精神层面,子女的孝顺与赡养对父母安享晚年的作用更大。这样才能筑牢“养老防线”,更好应对“银发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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