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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需打上经济控制“补丁”

2022-02-16 10:28:12

作者:李英锋

  □李英锋

  1月19日,陕西西安的李女士在网上发布视频,称其丈夫多次对其殴打。值得注意的是,李女士在视频中提到作为全职太太的她向丈夫要500元生活费也要打欠条。针对李女士向丈夫索要生活费被要求打欠条的情况,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近日表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经济控制,但目前反家庭暴力法中并未明确将经济控制纳入其中,导致遭遇此类行为很难寻求司法保护,应尽快对法律进行修改完善。(2月15日《法治日报》)

  根据李女士的网上控诉,她遭遇了复合型家暴。因为典型的身体侵害类家暴问题,李女士被经济控制的家暴问题才受到社会关注。实际上,还有不少经济控制类家暴行为在一些家庭悄悄发生,由于这类家暴行为没有殴打、侮辱、虐待等传统家暴或典型家暴的特征,因而,受害一方往往没有意识到或不认为经济控制是一种家暴行为,是一种伤害,也鲜有受害者因经济控制通过相关途径进行抗争维权,经济控制类家暴问题的曝光度、受关注度并不高。

  全社会对于警惕、防范、遏制经济控制类家暴都需要增强共识、强化意识。所谓经济控制家暴,一般是指加害人通过对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行为、精神等目的。经济控制行为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平等权、财产处理权、社交活动权等。夫妻一方违背对方真实意愿,严格掌控家庭财产,剥夺对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给对方的生活费或社交费用等支出附加苛刻的程序条件、标准条件,强行干涉约束对方的工作、生活,影响对方正常的社会交往,甚至拉低了对方的生活质量,妨碍了对方的自我价值实现,就颠覆了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关系,侵犯了受控制一方的合法权益,就构成了家庭暴力。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只将家暴行为分为了身体侵害和精神侵害两类,未将经济控制类家暴明确纳入调整范围,给反经济控制类家暴留下了模糊地带。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已经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很多国家的立法以及相关国际条约更是早将经济控制明确为家庭暴力行为。国内国际立法的经验和趋势、在家庭中不断出现的经济控制行为、全面反家暴的现实需求,都在呼吁着进一步完善反家暴法律、明确对经济控制类家暴的法律调整。

  给反家暴打上经济控制“补丁”势在必行,立法部门、司法部门等可通过修法、出台相关细则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将经济控制行为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调整范围,释清经济控制的概念,划出家庭成员之间分配财产管理权、处理权的边界和底线。如此,就能区分正常的“妻管严”和经济控制,就给家庭成员反经济控制提供了法律保护伞,反经济控制类家暴就会进入法治轨道,就会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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