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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爆火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变味”

2022-01-12 07:18:29

作者:张淳艺


黎青 作

  □张淳艺

  “自从考了××证,挣得比以前多很多,快测一测你能报考吗?”同样的话术,将其中的“××”换成主推的内容,就成了一条有针对性的广告。最近,家庭教育指导师就成了网络推广的新宠。(1月11日《法治日报》)

  家庭教育指导师,相当于家庭教育领域的“心理咨询师”,通过沟通了解家庭中家长和孩子的生活状态、困惑等,指导帮助家长解决问题。“未来五年的‘金饭碗’”“前景大好的家庭教育指导师”,类似广告宣传铺天盖地。一些培训机构言之凿凿,家庭教育指导师“零门槛、易通过、收入高”。

  事实上,家庭教育指导需要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综合知识,不可能仅靠几天培训就能完成。难以想象,一个零基础出身、靠背题过关的所谓“家庭教育指导师”,如何传授给家长育儿的经验和方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会带来一定的“职业红利”,但培训机构不能将其异化为“一本万利”,大肆进行注水式、走过场的培训,拉低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的素质。

  时下,一些培训机构的夸大宣传、变质操作,容易导致逐利化的考证,“证书满天飞”“重发证、轻培训”的现象并不利于行业发展。《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面对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虚火过旺”,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规范培训市场,引导培训机构走专业化道路,真正为社会培养出需要的人才。

  此外,家庭教育指导不能一味交给市场,也应做大公共服务蛋糕。《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此也有明确要求,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学校,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各司其职、协同推进,让家庭教育指导更多体现公益,而非只是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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