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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扰民最高罚千元管用吗?

2021-12-20 07:09:07

作者:马涤明

  □马涤明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拟于下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在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方面规定,除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等之外,还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2月19日光明网)

  广场舞在活跃中老年人文化生活的同时,因噪声扰民等问题也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

  不过,最高拟罚款1000元,会管用吗?其实如果仅从法律条文来看,即便是最低额度200元,广场舞大妈大爷们恐怕也没有几个愿意挨罚的。所以,理论上是有足够力度的。

  问题在于,理论上的力度能不能实际落地。事实上,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早有关于处罚噪声扰民的条款,其中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按理说,广场舞扰民问题完全可以适用该法条进行处置。但现实是,广场舞扰民一直处于“管不住”状态,原因很简单,相关法律规定基本是停留在纸面上。很多时候,面对一群大妈大爷,相关部门只能口头劝诫,这不存在被问责的风险,因为法律正义被尊老文化的正义性给“屏蔽”了。

  一些基层管理部门会把广场舞扰民问题归于“社区文化生活”“中老年人娱乐活动”的正当性及老年人活动场地稀缺的“社会亏欠”方面,一说到治理,往往就是“正确引导”之类的表态。从社区服务层面来说,没什么不妥,只是,任何群体的利益都不可以建立在法律原则和公共利益之上——对于广场舞扰民问题,该讲道理的还要讲道理,该依法的还得依法。

  所以,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还是要回到法治的轨道上。目前来看,草案基本上考虑到了现实问题的各类情况,值得期待。首先,其针对性更加具体、条文更加细化,处罚力度也有加大;其次,执行部门不再限于修订前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法中规定的公安机关,城管、环保、文旅等部门都可以在取得地方政府授权后,依法参与对违法行为的治理。当然,法律只是划定了一条底线,还需要人们将法治观念内化为伦理公德,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修养,只有这样,由噪声扰民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才会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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