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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暴力执法顽疾,不能只问责第三方

2021-12-08 09:01:32

作者:张玉胜

  针对网络传播的“南通数十名穿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视频一事,6日夜,南通官方回应称,身穿制服人员系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已暂停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并启动调查程序进行问责。(12月7日《中国新闻网》)

  将“暴力执法”的顽瘴痼疾斩草除根究竟有多难?当地政府对此表示“很痛心”,已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意欲深刻汲取教训。这应该值得肯定。

  不过,汲取什么教训,的确需要认真厘清。暂停涉事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开启调查程序并依据调查结果实施严肃问责;要求城管部门文明执法、温情执法;鼓励社会各界给予强力监督等,这些都非常必要。但除此之外,似乎还应有一项比较重要的是非厘清和深刻反思之处:那就是三星镇将城管执法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与第三方市容公司。也就是将市容管理职责“外包”问题。而三星镇只强调第三方市容公司未按合同履职,“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这显然不够。

  其实,将城管部门的市容管理执法权“外包”给第三方的做法并不新鲜。早在几年前就有不少城市尝试这种管理模式,甚至将其视为对城市管理多元化、市场化的有益探索。随着此举潜在的机制弊端渐次凸显,其遭遇诟病和被抛弃结局便顺理成章。为避免执法权被旁落和滥用,我国法律完善了对执法主体的资质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这就是说,除了行政机关有职有权的法定主体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实施对公民的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部门具有纠正违规和罚没钱物的权力,执法者既没有理由懈怠职责,也无权私授外包。但一些地方缘何热衷于把城管的市容管理权限外包于第三方?这里既有“懒政”之嫌,也有“卸责”之意。面对众多小商小贩和占道经营等管不胜管的市场难题,为避免一不小心惹出麻烦、招致诟病,外包给第三方,既可省心省事、也便于责任下卸,规避执法尴尬和形象不佳的“风险”。三星镇把暴力执法的板子打在第三方市容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行事上的做法,就是这种“卸责”思维的现实例证。

  执法权是城管部门的分内职责,私授“外包”丝毫不能减轻自身的“失责”之过。矫正暴力执法顽疾,不能只向被“外包”的第三者问责处罚,更要从政府自身的懒政与失责开刀;既要问责“围抢老人甘蔗”的指挥者与当事人,也要切实矫正城管执法权外包的推卸之举。只有把执法者的执法权限厘清、尽责、管好,文明执法、温情执法才会有清晰的主体和践行的基础。(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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