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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还是“圈钱”?

2021-11-25 09:30:41

作者:然玉


  黎青/绘

  自11月21日开始,河南郑州、洛阳、焦作等地市,多家老板向记者反映,带“潼关”字样的小吃店被指涉嫌侵权。商户们称,找他们维权的是陕西一家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机构,要求他们赔偿3万元至5万元不等,要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则需交纳99800元。(11月24日澎湃新闻)

  全国范围内一连起诉数百家店,气吞万里如虎。只是,这等霸气的“维权”姿态,已然引发了舆论反弹,甚至可说是激起了全民义愤。随着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被黑,此事中的人心向背展露无遗。当然了,“以黑制黑”不可取也不该鼓励,梳理此事来龙去脉,厘清其中是非曲直,最终还是要回到法律视角、法理逻辑。

  地理标志不是商标,但是地理标志可以申请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从本质上说,所谓的“地理标识商标”的核心逻辑其实有两点:其一,强调产品的品质高度依赖于“产区”;其二,对来自“指定产区”的产品予以证明并准许使用特定标志。以此量之,潼关肉夹馍的“产地决定论”色彩并不明显。

  此外,“五常大米”只能给五常地区使用,而不能给郑州、洛阳、焦作等其他地方用;而同样主张“地理标识商标”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却说只要交钱任何地方的门店都可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

  地域特色被认定为地理标识,地理标识被准许注册为地理标识商标,这整个过程理当慎之又慎。如若不然,便极易助长滥诉、恶诉之风,逆向激励潼关肉夹馍协会之流圈地收保护费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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