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奇葩”摸底更需消除“内心分类”
2021-11-05 08:49:47
作者:马涤明
随着时间过去,“奇葩”摸底引发的舆论或许会平息,但家长和公众的焦虑,仍停留于无解状态。此事中,校方称“部分班主任未正确领会会议精神”,出现“集体性理解偏差”的背后,还有多少教育工作者,乃至学校的价值观、教育观出现了“偏差”,才会令原本的“有教无类”,被异化为“看类下菜碟”?
从相关法律法规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在第六条明确: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第十条规定: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在此之前,一则网友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禁止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集家长工作单位和职务等信息”的建议,引发了一场关于教育公平,以及家长身份信息与师德关系问题的大讨论。尽管,北京市教委表示“正在研究取消父母职务信息的收集”,更多地方还未有明确表态,但“家长职务(身份)信息”已实实在在成为一种敏感问题。此后再出现“收集家长职务信息”曝光,学校、主管部门都表示立即整改,或实行“自愿填报”。
学校不应收集家长(身份)职务信息,虽已成共识,却不能消除家长、公众的焦虑,问题在于,暴露出来的“学生分类”可以批评、处分、纠正,但深植于某些教育者内心深处的“学生分类”,却不是处分能解决的。价值观的“偏差”具有隐蔽性,事实上,把学生作“领导子女”等11类的分类,不过是意外曝光,而我们发现不了的“内心分类”,才是更大的问题:既无法监督,更难解决。
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学校与主管部门不能仅止步于反思“理解偏差”,更不能认为“停止调查学生家庭情况”,对相关教师进行批评、处分,就算处理完毕。让广大教育工作者真正树立“有教无类”的价值观、教育观,是师德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只有积极维护教育公平和良好教风,从内心消除“分类”,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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