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体 > 正文

治理短视频侵权,版权合作是出路

2021-10-25 07:46:00

作者:房清江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行业快速发展,短视频版权问题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的第八届中国国际版权论坛“短视频版权保护与创新”分论坛上,来自版权管理部门、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著作权人代表等,共同探讨短视频版权保护面临的难题和应对之策。(10月24日《工人日报》)

  短视频自媒体创业领域蓬勃发展,客观缘于满足了高效利用碎片化时间观看优秀作品的消费诉求,换言之,短视频既是一种文化生产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内容的传播载体与渠道。

  短视频的火热,催生出了针对影视作品的“搬运工”,的确存在普遍的版权侵权现象,但反过来讲,也为影视作品的传播与经营找到了新的方式,区别只在权利人未从中获利。从维护保护创作创新文化环境、维护知识产权权益的角度,侵权式的“搬运工”应当被抵制,然而只是简单的抵制是远远不够的,如何疏堵并举,有效地促进影视权利人与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版权合作,合法合理地对影视作品进行二次编辑加工、传播运营,共享利益,才是解决矛盾与问题的根本之道。毕竟这是三方共赢的办法,通过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既解决了侵权违法的矛盾,同时,也大幅度降低了纠纷诉争的成本,真正让秩序释放出红利。

  当然,促进短视频与影视作品的版权合作,首先要靠法治,筑牢打击和抵制侵权行为的底线,特别是短视频平台初生蛮荒,在平台用户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方面还很模糊。实践证明,网络平台更类似于一类市场的兴办者,平台对线上用户的管理很大程度决定着行业的市场秩序,正因如此要求平台对线上商家的经营承担连带责任,在法律上渐成“标配”,倒逼平台管理尽责的动力,更好地保障消费公平。基于短视频内容生产的特殊性,保护知识产权也应是平台管理的刚性责任,只有如此,才可能倒逼平台破解版权管理技术难题,提高涉影视作品公号运营的门槛,以及寻求与版权保护代理机构合作的积极性。

  促进短视频与影视作品的版权合作,其次要靠市场。出现侵权“搬运工”,一定意义上也是版权经营水平低、市场衔接迟滞所致,对于影视行业来说,成立协会组织,不应当只是通过司法来寻求版权增值和坐等合作上门,更应增强市场思维,主动深化市场经营,特别是在网络大众传播的环境下,更应积极思考如何加快与平台的合作,共同解决好版权保护、版权授权利用在内的规则规范、管理技术、利益协调等方面的问题,使短视频成为影视传播经营新的市场类型。 (房清江)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