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共育的“好经”别念歪了
2021-10-20 09: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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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观点一
建立合理“买单”机制才能厘清“陪自习”是非
应当说,要求家长轮流到学校监督孩子们晚自习,并不是个别学校、个别老师的做法,相反,不只是桂林,乃至全国各地的学校都有应用,有一定普遍性。就做法本身来说,有其积极意义,不仅在一定形式上让家长参与到孩子的学校教育中来,有利于促进家校沟通,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教师管理学习的负担,正因如此,做法才具有普遍可行的基础。
当然,家长轮流到学校监督孩子晚自习,归根到底都是劳动付出的现实问题,进而衍生出负担替代、责任转嫁的种种猜疑。在实务中,尽管这类做法比较普遍,却并未彻底消解这些猜疑,如从个案引发的热议来看,参加陪自习的家长中口服心不服的不在少数,但多止于微辞,一定程度也是屈从于孩子教育的压力。
很明显,要想真正厘清“陪自习”的是非,关键还是需要廓清教育管理的责任界线。理性来说,学校对学生的教学与管理负有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大包大揽,即便是义务教育亦是如此。尤其是组织学生自习,会涉及教师直接的劳动负担问题,对于承担学生自习辅导与管理的教师来说,与其他的教师相比这是“额外劳动”,因此,责任之外还有权益公平拷问,不宜简单止于教师职业所谓责任心、讲奉献的诉求,如若一味地苛求,便失去了人性化的考量,并不是对师道尊严应有的尊重。
毫无疑问,对于组织、管理、辅导学生自习的劳动,家长有“买单”的责任。但是,一旦涉及收费,往往又会触发家长敏感神经,掉入借机“乱收费”加重负担质疑的陷阱。正因如此,一方面家长不愿“买单”或者不愿多交费,而另一方面教师不愿意“加班”上自习,由学生家长轮流陪自习,用劳务对冲收费,便成为缓解矛盾的出路。因此家长陪自习做法普遍,并不完全是出于家校互动的需要,也因为责任界限模糊,管理自习沦为负担,出现强制转嫁的乱象。
廓清教育管理责任界线,则需要从制度上建立与责任匹配的权利保障制度,诸如教师对学生的自习管理之类的,应当从制度上保障其与劳动付出相匹配的收益,在需要学生家长负担成本方面,不应“犹抱琵琶半遮面”,明确范围、项目、标准,把“开大前门”和“严堵后门”协调起来。只有建立合理的“买单”机制,有了对劳动付费的基础,家长陪自习就不难理顺,如将家长视作志愿者,参加自习监督有补贴,恐怕比不陪自习罚钱,在心理上容易接受得多。 (房清江)
观点二
要求家长轮流到校值班“双减”之下岂能“顶风作案”
相较于饱受诟病的家委会变“后援会”、家长变“免费劳动力”现象,当地教育局这位工作人员云淡风轻的态度更令人错愕。
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学校给家长添负担。“双减”政策也明确要求,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给家长增加额外负担。安排家长轮流到校值班,算不算给家长增加额外负担?答案不言而喻。换言之,该校的做法属于“顶风作案”。
但在当地教育局这位工作人员看来,只要是家长自愿、不存在强迫,就无可厚非,家长不仅可以胜任管理学生晚自习的工作,而且家长的参与能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况且“市属学校”也是这么做,也就是说,家长到校值班现象在当地不是个案。
事实上,在家委会和学校、老师的合谋操作下,所谓“自愿”根本经不起推敲。要求家长要么出人、要么出钱,且“明码标价”,这不是赤裸裸的强迫吗?所以,关键问题不是占用了家长多少时间、增加了家长多少负担,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国家政策当成耳旁风,把家长当成“工具人”。
现实中,一些学校和老师往往把自己不能做、不便做的事,比如教育乱收费、安排家长进校值班、集资给老师送礼等,或明或暗地交代给家委会去干,家委会俨然已成为摆设或工具。对家长们来说,虽然“被自愿”,但敢怒不敢言。
家校共建、携手共育,经是好经,只是被念歪了。家长当然应该积极配合、支持学校和老师的工作,但不应该“越俎代庖”,去干本属于老师该干的事。家长和老师的角色、责任不同,教育孩子的方式也应不同,双方之间的界限不能模糊。
尽管家委会屡屡出“幺蛾子”,但根子上的问题并非出在家委会身上。构建良性家校关系,规范家校共育行为,掌握主动权、主导权的学校和老师应尽到更大责任、起到更大作用。说到底,家委会也是由焦虑的家长组成的,学校和老师不能把家委会当成“后援会”和“背锅侠”。
建议当地相关部门以此事为契机,在对类似问题进行梳理、排查的基础上,正本清源、建章立制、强化问责,不断规范家校共育行为,切实给家长减轻负担。 (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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