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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沉迷”家长管教不可或缺

2021-10-19 09:50:28

作者:张玉胜

  □张玉胜

  10月18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记者会上获悉,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三审稿将于明日提交审议,拟明确家长对子女沉迷网络的管教职责,完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协同等内容。(10月18日《新京报》)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既是有损青少年身心、亟待干预矫正的社会隐忧,也是令众多家长头疼不已的家教难题,亟需家校联手合力应对。鉴于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发生地多在家庭,家长的管教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家庭教育促进法拟明确家长对子女沉迷网络的管教职责,这显然是抓住了防沉迷的“牛鼻子”。

  前不久,国家新闻出版署曾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这是从“供给侧”入手,对网络游戏企业的服务时段施以硬性约束。此举能否对“防沉迷”产生切实效力,家长尽职尽责地积极配合不可或缺。这不仅缘于家长对孩子拥有法定监护责任,更在于孩子们的网络游戏“沉迷”症,多与父母疏于或失当的家教难脱干系。曾有孩子得意地表示:“我的账号是用我妈身份信息注册的,不影响。”这无疑佐证了家长监管的重要与必须。

  把“家长对子女沉迷网络的管教职责”写入家庭教育法,意味着父母对“防沉迷”的责任已从“监护”层面升格为“法律”义务。家长一旦疏于管教,是要受到法律追责的。这或对家长的实施管教和善于管教产生提升效应。

  履行家长“防沉迷”管教职责,需要矫正认知误区。不少父母对沉迷网络的危害认识不足,对孩子玩手机往往采取放任态度,甚至将其作为打发孩子时间、安抚孩子情绪的家教手段,这显然存在误区。戒除孩子网瘾,就当摒弃溺爱、放任等不当家教,敢于和善于对孩子沉迷网络的不合理要求说不;尤其要发挥家长的示范表率作用,带头远离手机沉迷。

  履行家长职责,应当完善有关家庭教育概念和家庭教育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界限,明确家庭教育的特点与责任。对于因疏于管教而造成孩子身心损害的失职家长,要有处罚措施。

  让家长较好地履行“防沉迷”责任,还应当提升家长的网络素养和家教水平。这需要广大家长自学自律,也需要相关部门的教育引领,要通过社区培训、家长学校等形式,提升家长正确管理未成年人上网的技能。尤其要发挥好妇联组织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娘家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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