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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错漏百出”,司法权威性何在?

2021-10-11 09:41:50

作者:斯涵涵

 

 

  “过渡费”打成“过度费”;“宅基地”打成“宠基地”“它基地”,“低于”打成“低子”,“安置住房”打成“安量住房”,还有几处漏字现象,还将原告的姓氏“魏”打成了“魂”。5页的民事裁定书,竟出现10处错字、漏字,这让拿到裁定书的当事人感到不可思议。(10月9日红星新闻)

  该案主审法官李某辩称,经与书记员核实,裁定书出现的错漏字现象系原告上诉状、被告答辩状书写错误,“我们的裁定书尽量保持原汁原味性,原被告怎么写的我们怎么打。”意思是原答辩状就是这么写的,错不在法院。

  然而,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其质量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体现。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文件规范准确,当是司法机关判案的起码要求。“错漏”裁定书完全照搬漏洞百出的答辩书,使法律文书的严肃表述产生歧义,丧失了本应具备的规范性、准确性,不仅影响个案的正义实现与判决执行,同时会削弱司法严肃性、消解司法专业权威性。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切实提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显然,还是有些法院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导致裁判文书错漏百出。

  对此,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最高法关于“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裁判文书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细化规章制度,优化办案和文书公开工作平台,填补办案和管理漏洞,完善文书起草、审核、签发、印刷、用印、送达、上网公开等各环节校核工作的责任制,不断提升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强化责任,工作严谨,作风过硬,确保法治的公信力和司法部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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