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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沉迷网游“第一案”有“杀鸡儆猴”之效

2021-09-16 11:33:38

作者:江德斌

  据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官方网站消息,9月14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成功查处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其自营的游戏平台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案,总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取证,该游戏平台中含有6款H5网络游戏,存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行为。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有关要求,明确“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可见,该公司是在顶风作案,为了一己私利,公然违法违规在限制时间内为未成年人提供网游服务,严重侵害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权益。这也是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查处的全国文化市场“第一案”,彰显了监管部门的决心毅力,表明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具有“杀鸡儆猴”之效。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衍生出各种社会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促使政府出台了强监管措施,防沉迷系统就是一大利器。游戏企业是防沉迷工作的主体,处于防沉迷系统的前沿阵地,然而,部分企业忽视社会责任,为了赚钱而纵容未成年人玩网游,导致防沉迷系统失去作用,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必须施以重拳打击,以惩前毖后。

  由此可见,落实防沉迷工作的主要抓手,就在于管住游戏企业,遏制平台一味追求暴利、漠视社会责任的心。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强化平台的管理职责,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实名制检测技术,督促平台认真执行防沉迷工作各项要求。北京监管部门依法治理,打响治理行动“第一枪”,为全国文化执法领域查办同类型案件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案例支撑,同时也对在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方面敷衍懈怠的游戏企业供应商、运营商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略微有些遗憾的是,“第一案”开出的罚单并不大,对涉案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仅从金额上看确实太少了,与游戏平台的丰厚收入相比,似乎难以匹配,亦令震慑效果打了折扣。因此,为了进一步发挥防沉迷工作的威力,需要考虑引入更严厉的惩罚措施,对违反防沉迷新规的游戏平台,可以采取重罚、封禁等惩罚,让违规平台切实感受到肉痛,才能真正牢记教训,警示其他企业,不敢再轻易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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