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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求扫码”也是“牛皮癣”

2021-09-15 14:27:15

作者:李英锋

  “创业不易,希望您能支持,谢谢。”一节地铁车厢内,几名女子拿着手机请求乘客们扫码关注,这时,其中一名女子发现一位乘客用手机拍摄她们的行为后,上前质问并一把打掉了该乘客的手机……这是近日发生在北京地铁上的一幕,目前北京市轨道交通热线回应称,将反馈相关负责部门处理。

  地铁“求扫码”已存在多年,不是新生事物,是各地地铁的共性问题。对此,媒体多有报道,社会也掀起过多轮讨论。

  实际上,地铁“求扫码”是信息骚扰的变异形式,其性质与商家发送商业信息或垃圾信息的性质是一样的。这种信息骚扰是一种套路,背后可能暗藏着一条灰色产业链。一些人打着“创业”“求帮助”等旗号,以弱者、乞求者的姿势请求乘客扫码,甚至直接上手,用乘客的手机扫码。

  “扫手”获得一定数量的乘客信息后,即把信息交给“上家”,由“上家”用于营销活动,或由“上家”再转手出售给其他环节牟利。显然,这样的“求扫码”属于营销活动的一部分,属于投送商业广告信息的准备环节、铺垫环节。更令人担忧的是,“求扫码”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流氓软件、病毒软件、钓鱼软件等,轻则窃取乘客的隐私信息,重则诱导乘客进入诈骗陷阱。

  如果说屡禁不止的骚扰信息、垃圾信息是广告“牛皮癣”,那么,地铁“求扫码”就是一种“动态牛皮癣”,地铁运营管理方有必要将“求扫码”纳入治理范围。在现行法律规范中,也有治理的依据可循。《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乘客不得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北京、上海等多地的地方法规也对在地铁车厢内推销产品、从事营销活动、派发广告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地铁运营管理方完全可以针对“求扫码”的问题和隐患,依法厘定“求扫码”的法律属性,将其按照营销活动进行管制,拉入乘车负面清单,并进一步完善升级乘车文明守则。地铁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求扫码”问题的关注监督,发现问题后,及时予以制止。当然,现行法律规范的制约措施还有不足之处,地铁管理人员可采取的措施有限,有关部门可以在修订地铁法规的过程中针对“求扫码”以及类似的变相营销活动补上更具刚性、可操作性,更有约束力的管理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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