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社会 > 正文

行贿人“黑名单”让腐败无处藏身

2021-09-09 10:58:43

作者:戴先任


黎青 作

  □戴先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8日在答记者问时透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9月8日中国新闻网)

  行贿与受贿,本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属于一丘之貉。行贿者行贿多少,受贿者往往就会受贿多少,两者是等量关系,但在以往,不少行贿犯罪被轻纵,少见行贿人被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贪污腐败现象,也要从供给侧与需求侧“两端一起发力”,不能让行贿人成了“漏网之鱼”。此前宁波北仑区、广东、福建、陕西、江苏等多地就推出了行贿黑名单制度,这有助于增加行贿犯罪的犯罪成本,也为现在全国实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积累了经验。

  一些热衷于“走后门”、拉关系、“围猎”权力的企业与个人,挖空心思去结交官员、行贿官员,以求利用官员手中的权力牟取暴利。他们不仅腐蚀了政治生态,还破坏了营商环境,这不利于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以致造成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所以,推行行贿黑名单制度,整治的不仅是贪污腐败,净化的不只是政治生态,也是在净化营商环境。

  行贿黑名单制度也是一种“失信黑名单制度”。这些行贿人不能诚信经营、诚信为人,反倒主动行贿、“围猎”权力,就是一种严重失信行为。对于行贿者来说,通过进行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对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人实行动态管理、联合惩戒,将对行贿人的利益带来更大损失,会让他们更加得不偿失,相当于打中了行贿犯罪的“七寸”。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行贿人通过借壳开公司“死而复生”,以此逃避行贿黑名单制度的打击。对此,就要能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要能共享行贿人黑名单数据等等。总之,唯有对行受贿犯罪“双管齐下”,为政商关系划清“红线”,才能实现对行受贿犯罪实现无死角、全覆盖的打击,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