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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电动车违停不能粗暴“以罚代管”

2021-09-07 07:25:48

作者:张涛

  停在小区门口的电动车“不翼而飞”,长时间没人通知去向,原来是被城管拖走了;罚款标准混乱,从50元涨到100元未经相关程序;罚了很多钱,治理效果却不明显……“新华视点”记者近日随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三督查组工作人员在重庆市丰文街道暗访发现,城管执法大队对违规停放电动车存在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9月6日《工人日报》)

  机动车不能违规停放,非机动车也是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现在,节能方便的电动自行车,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代步工具。目前,我国的电动两轮、三轮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3亿,还在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一些电动车主不规范停车现象日益突出,对行人安全、交通通畅、救护车等应急车辆通过带来不利影响。

  毫无疑问,电动车违停亟待进行治理,而如何治理却考验着有关部门的管理智慧。以重庆市丰文街道为例,街道划定了电动车停车区域,对于没有停在划定道路范围内的车辆予以拖离,并处以罚款。不过,从实践情况来看,这种罚款加拖车的治理手段,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与此同时,城管部门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备受诟病。电动车说拖走就拖走,并不告知车主,有人打了110报警才知道车被城管拖走了;罚款说涨就涨,前往指定的停车场和缴纳罚款的银行都很不方便……其结果正如国务院督查组所说,“造成群众带着怨气来、顶着怒气走,双方矛盾较大”。

  治理电动车乱停乱放,需要突出精细与柔性。首先,合理划定车位,兼顾交通秩序和公众诉求。据当地市民反映,划定的停车位总体数量不够,几乎不可能做到每个人的车都能放到停车位里。在车位车满为患的情况下,一些人只能被迫选择“违停”,而非故意乱停乱放。执法部门不分青红皂白,一上来就拖车罚款,很容易引发市民的抵触和对立情绪。要想遏制违停,必须给规范停车一个畅通出口。当地有关部门应进行深入调研,在不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多设置一些电动车停车位,让遵章守法的车主都能有位可停。

  其次,用好柔性执法,引导公众提高规则意识。治理电动车违停,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处罚是为了提醒车主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批评教育也能起到同样的效果。执法部门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情节轻微的违停,予以批评教育等柔性执法,从而充分体现执法温度,赢得车主理解支持。此外,此前各地在治理机动车违停方面采取的人性化执法措施,比如“首违免罚”“15分钟到场免罚”等,也可以借鉴应用到治理电动车违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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