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末端服务要多样化,更要人性化
2021-08-27 06:41:01
作者:张西流

黎青 作
□ 张西流
《法治日报》记者近期采访北京、上海、黑龙江佳木斯、河北沧州等多地发现,一些缺乏职业素养的快递员以“打电话无人接听”“敲门无人应答”为由,未经收件人允许就将快递存放在门口、快递驿站、快递超市或其他存放点,有的甚至直接点了“签收”。(8月26日《法治日报》)
“您的包裹已放在小区快递柜,取件码XXXX,请及时领取。”这样的短信,对于习惯网购的用户来说并不陌生。如今,快递小哥送货的电话常被以上短信取代,快递常常被直接放进快递柜,“不告而投”和“懒人快递”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不少智能快递柜已成为快递员的“甩手柜”。快递员过度依赖快递驿站、智能快递柜,引发纠纷不断,快递“最后100米”难题亟待破解。
我国《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可见,送件上门、当面验收既是快递服务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快递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换言之,送件上门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的,至于快递驿站、快递柜等,只是一种补充。
事实上,国家也鼓励快递“最后100米”的配送要多样化,其中当然也包括使用快递柜。然而,快递行业鼓励末端服务多元化的前提是,无论选择哪种送件方式,都应当征求收件人的意见。
其实,《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重申“快递企业用智能快递柜投递应征得收件人同意”。邮政部门应督促快递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个规定。那么,各地政府或行业相关部门,应尽早拿出意见,明确小区快递站点的性质与定位,强化其公益属性,将小区快递站点作为小区为居民提供后勤服务的公共产品,成为小区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才更能彰显快递末端服务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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