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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电动车上楼,办法总比困难多

2021-08-13 06:40:19

作者:肖明君

  近日,“济南市开出首张电动车违停罚单”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中区大队监督员在对某小区检查时,发现了三起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门公共区域内的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员立即与物业和车主进行沟通,并根据8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物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该消息之所以引发高度关注,与两个背景有关:一是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接近3亿辆,由其引发的起火爆炸事故呈现多发态势,尤其最近多地发生“电动车电梯内爆燃”“电动车楼道起火”,对高层住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月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高楼大厦,一度被引以为城市的荣耀,但是之于当下,高层住宅危机越来越引发社会深刻反思,其中,消防安全就是一个致命之处。毫无疑问,当电动自行车遇上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的消防问题更是被成倍放大了。频繁发生的火灾事故,让人们深切体会到,电动车上楼已经成为一大公害,一旦发生事故,满楼受损,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禁止电动车上楼是一个大趋势。《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来得正是时候。

  禁止电动车上楼,现在有法可依了,那么问题是不是就迎刃而解了?从现实来看,这还真不是能够一禁了之的,其背后是一大串待解的问题:不让电动车上楼,那应该停放在哪里?放在楼下但是没有车棚遮风挡雨,电动车受损如何避免?即便有了车棚,但是没有充电设施,电动车还叫电动车吗?即便可以安装充电桩,那么谁来安装?电费谁来收?按什么标准收?收益如何分成?后期谁来维护……由此看来,“禁止电动车上楼”不是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儿,而是一项系统性民生工程,它牵涉到市民出行的便利性、城市交通的环保性、社会效益的经济性,也关系到城市治理的民生取向、法治思维和系统协调原则。所以,谁能把“电动车不上楼”这个问题解决好,谁就算完成了一个城市治理的“高难度动作”。

  本报7月20日曾刊发评论《“电动车不上楼”的替代方案有了吗》,其中就曾提到,要想彻底斩断电动车上楼乱象,不能指望新规出台后祭出严刑峻法,仅以高额罚款“单刀直入”,而是需要充分考虑居民、物业、社区、投资机构等各方诉求,逐渐打开问题死结,力争让“禁止电动车上楼”变为“不想让电动车上楼”,将“禁止行为”变为“自觉行为”。显然,对于“禁止电动车上楼”,全社会还没有做好准备,但是这并不妨碍有些地方的探索走在前边——

  近期,为全力消除一直困扰社区的电动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平阴县榆山街道依托“蓝盾工程”,在小区内推广修建具有充电功能的停车棚,探索出一条“以政府主导,开发商和物业为主体,第三方参与”的社会化运作模式,具有典型的样板意义,更具有可供借鉴的推广价值。据该街道党工委书记张伟介绍,下一步,辖区新建小区必须标配充电车棚和电梯阻车系统,在建小区由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配齐所有设施,也可以采取第三方投资、社会化运作的方式。

  其实,从榆山街道的路径来看,这项治理已经不单纯是针对“电动车不上楼”,而是将其与智慧社区建设充分结合,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解决的综合方案,后期很多基层治理的“上新功能”都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嫁接。可以说,一项小改革,既呼应了多个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也打通了社区治理的多重通道。从这里也能得到一个重要启示,很多“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解决起来固然麻烦重重,但是在剥茧抽丝、层层递推,逐渐接近症结核心的过程中,会发现这其实是“一揽子”问题的解决方案。由“禁止电动车上楼”单例个案也可以看出,解决百姓难题,只要肯下力气、肯花心思,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作为,总有作用。

  评论

  “电动车不上楼”的替代方案有了吗

  □肖明君

  7月18日,浙江杭州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途中爆炸起火,不幸造成3人受伤,其中,受伤的7岁女童已被医院下了3次病危通知书。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突然发生爆炸。电动自行车“火患”由来已久,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上楼”停放充电,最高可罚1万元。“杭州街头电动车爆燃”事故场景悚然,视频在网上一经传开,让人顿感“7月酷暑中冷汗淋漓”。业内人士称,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的瞬间爆炸威力竟然不亚于一枚小型手榴弹。电动自行车爆燃事件,并非只是耳闻,很多是发生在身边的事情。前段时间,一段“电瓶车进入电梯后突然起火爆燃”的视频显示,一男子推车进电梯后突然起火,火焰仅仅3秒便吞噬整个电梯间,电梯内3名男子、1名女子和1个婴儿都被烧伤;更早一些,合肥从事外卖的一对表兄弟,因为在出租房内充电,导致电动车自燃,最后造成一死一重伤。所以,很多惨痛事故的发生从来就不是“新闻”,而是情节高度雷同的“老剧”。由于杭州电动车街头爆燃事故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推出,在时间上比较接近,而且事故中女童的伤情更为全社会关注,因此,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话题被全社会再度关注。悲剧不断上演,为什么警钟长鸣却总有人充耳不闻呢?小区里仍然是漫天飞线、楼道里到处是车满为患、电动车入梯入户都已习以为常……对此,最常见的解释就是居民安全意识差、小区管理缺位、相关法规不健全、监管执行不到位,等等。这些解释不能说没有道理,但都没有触及痛点,再说,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的危险性,很多人并非不知道,只是不得已而为之。按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就要生效了,以后也算有法可依了,而且最高1万元的处罚肯定很“肉疼”,但这样是否就能制止电动自行车上楼了?且不说法律普及需要一个时间差,就是执法层面一时之内也不可能迅速“进楼入户”。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果不上楼充电,可有替代方案?也可以换一个问法:电动车不上楼,都做好准备了吗?电动车不上楼,显然需要“就地解决”充电问题。现在很多小区的地面空间,连车棚都不具备,更不要说充电设施了。这么多年来,很多小区其实一直在上演电动车上楼“拉锯战”。管控抓紧一下就有点效果,稍微放松就回到了老样子。即便发生了惨痛事故,仍然拧不过电动车上楼的执拗劲儿。其实,翻来覆去还是根子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小区地面充电的可行性问题。很显然,相关替代方案并没有准备好,一些小区既没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预留空间,也没有建设相关设施的预留资金。而修建资金究竟是从物业费中出,还是从维修基金里出,依然是一个“公婆各有理”的无解之题。于是,人们只能退而求其次,继续推车上楼。由此,要想彻底斩断电动车上楼乱象,不能仅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高额罚款“单刀直入”,更需要一个可行性替代方案出台,将其作为一个“急难愁盼”的问题下大力气解决,同时充分考虑居民、物业、社区、社会投资机构各方诉求,打开问题的死结,力争让“禁止电动车上楼”变为“不想让电动车上楼”,将“禁止行为”变为“自觉行为”,这不仅消除了祸患根源,还能还民以便捷,何乐而不为?

  本报7月20日刊发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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