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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强收安全帽押金,违法何以通行?

2021-07-13 10:44:10

作者:舒圣祥


  黎青 作

  “安全帽30元、劳保鞋70元、劳保服100元,共计200元。”据7月12日《工人日报》报道,强制职工入职时交劳保用品押金,是不少工程制造行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普遍做法。不交押金,工人非但领不到安全帽等劳保用品,还将面临难以入职的风险。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企业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而且,《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擅自收取员工押金也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不是员工不交安全帽押金就不能入职,而是企业不免费发放安全帽就属违法。企业理应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却通过收取押金的方式,将相关责任转嫁给普通劳动者。工人还没挣到一分钱,首先就要向企业交一笔钱,无论名目是叫押金还是别的,本质上都是双重违法行为:既推卸了提供必要劳动保护用品的法定义务,也巧立名目向劳动者违法收取了财物。

  毋庸讳言,企业强收安全帽押金,并不是为了员工们的安全,而是为了企业自身的“安全感”。首先是,能够省下来一大笔劳保用品费用;其次,企业也将收取押金当成了管理员工的一种方式,试图以此绑

  定员工,降低员工流失率。殊不知,企业这样做,既是自身法治意识淡薄的表现,也是管理低能的表现。这样的所谓管理,既是违法

  的,也注定无效。

  此前,一则两顶安全帽相撞的实验视频,引发舆论哗然——工人的安全帽一碰就碎,领导的帽子却完好无损。相比之下,员工的安全帽必须自己交押金购买,性质同样恶劣。这些都是安全生产的隐患,也都是对员工权益的侵犯。

  违法,不应该成为违法者的通行证。安全帽“不安全”,说到底是个法律施行问题。“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写在纸上的法律,要不打折扣地走入现实,需要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不能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工人头顶的安全,企业必须尽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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