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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业“阴阳合同”须刮骨疗毒

2021-04-30 07:53:49

作者:何勇

  4月26日,郑爽前男友张恒为“自证清白”,在微博上爆料郑爽逃税。张恒提供的和郑爽、郑爽之父郑成华、郑爽之母刘艳的聊天记录显示,郑爽拍摄的《倩女幽魂》(现已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合同中,包含了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以及对某公司增资的1.12亿元“阴合同”。此外,为少缴税,刘艳还亲授“避税”方法。(4月29日《现代快报》)

  如果张恒的爆料为真,那么意味着已经凉成素人的郑爽凭一部《倩女幽魂》就拿到了1.6亿元的“天价”片酬,相当于一个月薪1万元“打工人”的1333年的工资总和,广大网民纷纷表示震惊。有人算了一笔账:照此计算,相关艺人的日薪超过200万元,抵得上不少上班族、“打工人”多年的薪资收入。

  近年来,围绕影视行业“天价片酬”现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先后多次出台“限薪令”。2017年9月,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明确提出,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2018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重申了这一点。

  因“范冰冰逃税案”,2018年,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印发通知,要求帮助和督促影视行业纳税人健全财务制度、设置账簿,依法确定影视行业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

  张恒的这一“猛料”,背后的实质性问题是,在“限薪令”层层升级和治理“阴阳合同”多措并举的背景下,演员郑爽仍然拿到了“天价片酬”,而且涉及到“阴阳合同”“逃税漏税”甚至是“洗钱”等违规违法犯罪问题,俨然是顶风作案。这样的指控非常严重,实质上就是一封公开的举报信。目前,上海市税务局、北京市广电局有已经启动调查程序,相信过不了多久,一定会厘清事实真相,捍卫法律尊严,将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

  实际上,“天价片酬”“阴阳合同”以及“逃税漏税”俨然已经成为影视行业的顽疾、毒瘤,严重阻碍了影视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但治理相关问题,让偷税漏税者付出应有代价,更要铲除滋生乱象的土壤,依法严惩相关影视制作公司。既要让演员彻底凉凉,也要对影视公司重拳出击,还影视行业以健康。

  “范冰冰逃税案”已经引发过一场影视行业地震,我们不必惧怕“郑爽天价片酬案”再引发一场影视行业地震,刮骨疗毒,才能缔造良好的环境,让影视行业越来越好、健康发展。(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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