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隐私权要彰显
2021-04-08 06:42:14
作者:汪昌莲
黎青 作
4月6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4月7日《北京青年报》)
保护未成年人基本权益,学校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负有神圣的职责。基于此,早在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这次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重申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表明我国在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维护校园安全等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毋庸讳言,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过程中,分数成为隐私,无疑是一个重要环节。目前的高考制度,对中小学教育影响过大,这是不正常的,也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当然,将所有的问题归罪于学校对学生分数高低排名及公布,是片面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按分数排名次并公布于众,恶化了学生的生存环境,常常成了悲剧的催化剂和导火索。同时,强行公布分数和排名次,是一种严重的歧视行为,是对学生隐私权的严重侵犯,必须予以禁止。
不可否认,公布学生成绩“排行榜”,激励的是少数学生,大部分学生是失败的体验,如果长期处于一种失败的体验中,对大多数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害而无益的。近年来,诸如学生压力过大选择轻生,以及差等生堕落引发暴力事件,已经成为危害校园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
可见,严禁公布成绩排名,彰显未成年人隐私权。这就要求,学校要把尊重学生的隐私权,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的“必修课”。一方面,教师要增强守法意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侵犯学生学业成绩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发生,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学生也要学法懂法,增强维权意识,学会运用申诉等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敦促学校和教师,充分认识和尊重学生学业成绩等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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