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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掉“棍棒”,也要厘清“惩戒权”

2021-01-21 09:04:36

作者:戴先任

  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1月20日新华社)

  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一条款遭到不少网友的质疑。虽然老一辈信奉的“棍棍棒棒出好人”的观念逐渐遭到世人的摒弃,但在教育子女方面,仍有很多人认为适当地体罚、打骂孩子,也是一种必要的家庭教育手段。现实中,对孩子经常使用家暴的家长并不多见了,但将打骂孩子作为惩罚孩子的“杀手锏”的家长仍为数不少。

  草案提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一条款并没问题。不管是任何情况,都不应使用暴力,不管是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或是会对孩子身体带来痛苦与伤害,或是会侵犯孩子人格尊严,对处于成长期的孩子来说,家庭暴力对他们还很可能带来不可逆的伤害。所以,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正是对为人父母的底线要求。

  但网友的质疑也让人看到,很多人还陷在家庭教育的“误区”之中。现在提出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会让不少家长感觉手足无措,束缚住了手脚。因此,在禁止父母做什么之后,也要让父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也就是在拿掉家长手中的“棍棒”之后,还要交给家长必要的“家教戒尺”。

  这就像此前不久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学校及教师的“教育惩戒权”进行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这些行为教师就不能做,规定了教师对违规学生可以采取哪些具体的惩戒措施。对家长来说,也有必要明确他们的“家庭教育惩戒权”,让他们用好手中的“家教戒尺”,厘清家长的权责边界,要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比如此前有地方试点建立“家长持证上岗”制度。

  通过明确家长的“家庭教育惩戒权”,重视家庭教育指导,避免家长陷入家庭教育的误区,才能让家长更懂得扮演好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承担起自身责任,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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