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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变候鸟“食堂”,环保补损宜早不宜迟

2020-11-24 09:38:18

作者:鞠实

  往年这时,天津养鱼大户冯义豹正忙着出鱼,但今年捞鱼不及时,鱼塘却近乎空空如也。“十几万斤鱼,说没就没了。”站在离七里海湿地不远处的鱼塘边,老冯束手无策,语气里满是无奈。“偷”走他鱼的,正是乌泱乌泱的候鸟。(11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事实上,像这样由于环境保护日见成效,野生保护动物或鸟类等与人类争食争利、庄稼被毁坏、鱼塘变“食堂”等现象并非个案。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密云区石城镇河北村赶河厂村,由于靠近山脚下,村民的玉米“基本被野猪祸害完了”。村里每年都向镇区里申报一定额度的补贴,但这些很难弥补村民的全部损失。

  由是观之,野生保护动物、鸟类出没地,庄稼被毁坏、鱼塘变“食堂”造成的损失,单靠村民或业者方面的力量,是无法承受和解决的。这无疑是村民、养殖业者等之痛,也是当地经济民生难以承受之重,根本上凸显的,是野保、环境改善与群众损失补贴的短板。

  以北京市密云区石城镇为例,当地野猪出没毁坏、群众出于保护不能野蛮阻止造成的损失,当地近些年仅给予每亩每年60元的补贴,与业者的损失、环境保护付出的代价极不相称,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而此次天津市相关部门虽然已开始进行摸底调查,这让养殖户看到挽回损失的希望,但这也说明了当地相关环保补贴制度和措施的滞后乃至空白。

  关于这一点,全国已有地方做得相对靠前、及时,不无示范作用。比如早在1998年,《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就颁布实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不仅早就普及,云南一些地方还联合保险公司,推出“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实现补偿机制的政府买单,市场操作;2012年,《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发布施行,该办法就明确规定相关补偿的标准和申请程序,同时明确“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费用,省级财政部门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25%。”

  这些规定,让两地的环境保护与业者损失补偿看得见、更放心、更可期,也让相关的野生动物、候鸟以及环境保护更优化。业者保护环境,相关损失由政策买单,成为一种共识和惯常、常态。

  这也就再次有力说明,把相关补偿工作做在前、谋到深、细化于平时,更利于环境保护、更多激发参与者,是做好环境保护与平衡好付出者之间损失的优选做法。期待有关地方,进一步加快环保损失补贴制度的研究、立法等工作,把环保损失补贴纳入法治轨道,给人更多明确的可期性,让保护动物、鸟类等环保问题成为一道人人都做、简单易做的“必答题”。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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