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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患者能否乘机不能只靠航班机长判断

2020-10-16 09:36:31

作者:罗志华

  10月13日15时许,于海(化名)与其女友毕敏(化名)准备搭乘春秋航空一航班从山东威海前往南京。在过安检后,因毕敏出现持续双手颤抖的症状,被叫到登机口处询问情况。因迫近登机时间,毕敏说话开始急躁并哭泣。工作人员向机组人员反映乘客患有精神类疾病,表现为情绪激动。随后机组人员以“乘客有精神类疾病情绪激动”为由,告知其无法登机。(10月15日中国新闻网)

  抑郁症患者若在飞机飞行过程中突然发病,既会影响到其他乘客,又可能导致病情恶化甚至自伤。近年来,因乘客在航班上突发疾病,导致飞机返航或迫降的事例比较常见,并且,抑郁症患者在航班上病情突然加重,还容易导致冲突。

  因此,假如仅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这样处理无可厚非。有航空法专家表示,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抑郁症患者是否可以乘机,这个权力交由航班机长来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机长通常会严格地将对安全造成威胁的因素排除在乘机范围外,“如果乘客在现场情绪波动较大,机长有权作出拒绝乘客登机的决定。”

  这就意味着,拒绝该乘客登机,没有超出机长的管理权限。然而,这里隐含着两个容易搞混的概念,即管理权限与专业权限。具体而言,航班机长有拒绝特定患者登机的权限,但这个权限的行使,须以准确的病情判断为基础,假如病情专业判断出现错误,那么,管理权限的行使就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上,也就失去了其合理性。

  从医学专业的角度来看,机组人员得出“乘客有精神类疾病情绪激动”的结论是否恰当和正确,这一点充满了疑问。乘客双手颤抖,既可能是症状,又可能是并无大碍的药物反应;乘客“急躁并哭泣”,既可能是抑郁症发作的表现,也可能是情急之下的正常反应,即使是一位完全健康的年轻女性,碰到有急事被拒登机的事,也可能会“急躁并哭泣”。先有正确的医学专业判断,再进行管理层面的判断,才符合情理,也才能避免错误的判断误伤无辜。

  航空领域在判断乘客身体状况和急救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并与越来越讲究便捷和效率的社会趋势不符。比如,患病乘客是否不适合搭乘飞机,仍然沿用过去一惯的医院开证明等做法,乘客多跑腿不说,有时还与疾病的规律不符,有些疾病变化很快,证明或病历,反映的是过去的病情,当前的情况和飞行过程中的病情预判,需要进行现场专业判断。

  在机场配备专门的医学技术人员,或者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展远程会诊,应对病情变化才会更及时、更精准,判断乘客适不适合登机才会更科学;或详细修订现有法律法规,对抑郁症患者能否乘机、如何乘机加以明确,以便乘客和工作人员都有明确依据可循。若建立了这样的体系,就不会因机组人员缺乏同理心的盘问带来二次伤害,或者是沟通不畅引发误会,毕敏是否适合登机,评估就会更专业,处置也将更合理。(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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