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机构多次抽检均出问题,处罚莫止于停业整顿
2020-07-28 23:26:57
作者:胡雨薇
近日,江苏宿迁一名6岁男童在校外机构开设的游泳培训班第一次上课时,便不幸溺亡。家属称,事后看到的监控视频显示,孩子溺水后曾在水中挣扎14分钟,却无救生员或游泳教练发现,从而丧失了最宝贵的抢救时机。值得一提的是,该机构在过去3年的多次例行检查中,都被发现存在“未按要求设置救生员、急救药品和救生器材”等安全问题。而最近一次抽检,就在男童溺亡之前不到一个月。目前,该机构已被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此类机构来说,学员们的安全本是首要关注的问题。然而,该机构却多次无视“安全抽检”结果,忽视安全隐患,造成男童溺水悲剧。这起事故不禁让人反思,停业整顿的处罚措施究竟能不能对此类机构真正地起到警示与约束的作用?笔者认为,对于该类涉事机构,处罚不应止于停业整改。
多次抽检均出问题凸显涉事机构缺乏正确安全意识和经营理念。第一,规范设置救生员、急救药品和救生器材是保障学员安全的基本要求。而涉事机构无视抽检结果,在小朋友的游泳教学场地,并未对深水区和浅水区做出阻隔,且未按要求安排急救设施,就是对学员生命的不负责。在这样淡薄的安全意识下,他们又如何称之为合格的游泳教学机构?第二,涉事机构以“侥幸心理”对待安全设置。在多次检查过后,该机构仍然不做整改。试想一下,如果男童溺水事故没有发生,那该机构会不会依然将广大学员们置身于危险的游泳环境中?第三,该机构之前的做法显示出其“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据了解,该机构在开设课程后疯狂招生,一名教练需要管理十来名孩子。一般来说,嘈杂的环境下本就容易分散教练的注意力,不合理的人数设置更是加强了教练教学的难度。
多次抽检后依旧未做整改,反映出抽检部门处罚过程中存在问题。责令停业整顿是安全检查部门常用的一种处罚方式。然而,为何该机构多次抽检被告知责令整改后依旧出现问题?一是抽检部门的安全意识还不够浓厚,对于此类机构的安全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试想,如果没有发生溺水事故,那抽检部门会不会依旧只是进行“过场式”的检查与责令?二是事后核查与处罚工作不到位。在多次检查均出现问题后,如果抽检部门能够对该机构进行严重处理,那溺水事故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安全检查部门应当适当根据情况对涉事机构做出处罚调整。在处罚工作中,检查部门可以做出次数限制。例如,如果某机构在3次抽检中都不合格,检查部门就可以其延长停业整顿时间,对机构内具体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做出处罚。将责任追究到个人,有利于安全问题的直接解决。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是社会大众一直坚守的原则。在安全问题上,检查部门对涉事机构的处罚态度与措施关系到未来相关行业对安全的重视。对于那些不认真对待人身安全的机构,处罚就不该止于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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